2020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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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0-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1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0年3月27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4月2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议案》。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1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2020年4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拟对全资孙公司湖北鸿丰商贸有限公司增资7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进行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湖北团风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蔡文彬

公司注册资本:肆亿陆仟陆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钢结构生产、加工、安装及销售;彩板生产、安装、销售;自主经营或代理前述经营项目的技术进出口业务;对外钢结构工程承包业务承接;钢材贸易等。

三、湖北鸿丰商贸有限公司受资方基本情况

湖北鸿丰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21日,经营范围为:钢材、新型建材、钢结构、彩板、建筑门、窗、预制构件等。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现对全资孙公司进行增资。

湖北鸿丰商贸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成立,未满一年。

本次增资拟用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增资后湖北鸿丰商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投资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无需签署对外投资合同。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增资可以充实湖北鸿丰商贸有限公司的自有资本,使其具备较强的经营、投资项目运作实力,降低其财务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股票代码:002541 股票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1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竞拍取得

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竞拍取得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涡阳自然规划局”),以挂牌方式出让的涡阳县GY2020-203号、GY2020-204号和GY2020-2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议案》,授权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相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次竞得土地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竞拍土地基本情况

1、出让土地编号: GY2020-203号、GY2020-204号和GY2020-205号

2、土地出让人: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出让宗地位置: 涡阳县星园大道西侧

4、出让宗地面积:GY2020-203号、GY2020-204号和GY2020-205号地块合计179888.8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5、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6、出让年限:50 年

7、成交价格:GY2020-203号、GY2020-204号和GY2020-205号地块合计人民币1755万元。

三、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竞得的土地是公司与涡阳县人民政府签订《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钢结构(桥梁钢、焊管)生产项目》、《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钢结构(重钢)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上述土地使用权,将用于公司新建生产线,有利于加快提升公司现有产能,有利于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经营用地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3、本次投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足,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风险提示:土地的取得尚需完成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交纳土地款及办理土地证等相关工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董事会授权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相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