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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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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2版)

1、合作主要内容

乙方负责在河北省曲阳县建设一座存栏1万头母猪的生态循环养殖场,建成后交由甲方租赁使用,租赁期5年内由甲方按预算总金额13,000万元购买。

2、租赁事项

甲方承租曲阳瑞升养殖小区的租赁期限为8年,自乙方向甲方交付且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租金按曲阳瑞升养殖小区项目预算总金额的12%作为每年的租金标准计算,年租金为1,560万元。具体租赁内容以双方在验收合格后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3、养殖小区资产回购

租赁期5年内,甲方回购曲阳瑞升养殖小区,具体回购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的回购方式可以选择购买曲阳瑞升养殖小区或受让乙方100%股权。

养殖小区购买以项目预算总金额为定价依据,股权购买视原始债权债务是否由原股东承担以养殖小区预算总金额或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净资产为定价依据。具体购买事宜以双方后续签署的相应合同为准。

4、融资支持

甲方同意为乙方建设曲阳瑞升养殖小区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担保额度不超过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曲阳瑞升养殖小区预算总金额的60%。

甲方在本协议下的担保支持以乙方股东以其持有的乙方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作为质押物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以及乙方股东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为前提。

乙方向金融机构融资所得的款项仅限用于曲阳瑞升养殖小区的建设,乙方应开立专门账户存放金融机构发放的融资资金,甲方有权监管乙方按约使用专门账户内的资金。

5、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6、争议解决

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曲阳瑞升尚未与金融机构签订正式借款合同,公司尚未与金融机构签订正式的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1、拟对外提供担保的内容

公司拟为曲阳瑞升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800万元的借款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拟采取的反担保措施或风险控制措施:

(1)曲阳瑞升股东将其持有的曲阳瑞升100%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本次担保事宜提供反担保。

(2)曲阳瑞升的股东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3)融资资金监管:曲阳瑞升融资所得款项仅限用于曲阳瑞升养殖小区的建设,融资资金的使用由公司参与监管。

五、本次交易及担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曲阳瑞升的合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扩大养殖规模,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公司为合作方曲阳瑞升的项目建设融资提供担保系为了加快推进合作项目建设进度,且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控制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扩大养殖规模,公司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系为了加快推进合作项目建设进度,且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控制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曲阳瑞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并为曲阳瑞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就项目建设进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提供担保的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800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曲阳瑞升签署合作协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扩大养殖规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曲阳瑞升就合作项目建设进行的借款金额不超过7,800万元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系正常的商业行为,有利于加快推进合作项目建设进度,同时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控制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不包括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即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对象的担保)余额28,725.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30%;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85,632.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23%;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其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6,795.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5%;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8,4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79%。其中,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逾期金额为0元,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即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对象的担保)中的逾期金额为1,438.55万元,其中916.88万元系控股孙公司金华市宏业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在公司投资控股前产生的,由原股东负责,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剩余担保逾期金额521.67万元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支持下游客户融资而提供担保所产生的,存在一定程度的客户违约风险,公司已计提相应预计负债,针对下游客户的违约风险,公司已制定了专门应对措施,总体担保风险较小。关于公司为下游客户融资提供担保的风险应对措施及预计负债会计政策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请做好傲农生物非公开发行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中的“问题1”的相关回复内容。

八、项目风险分析及提示

1、协议对方的建设项目(即协议的租赁/购买标的)尚未建设完成,项目建设可能面临国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该项目属于生猪养殖项目,未来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畜禽疫病、原料价格和猪肉价格波动、项目生产与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未来项目投产后的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未来项目的运营、管理情况,加强风险防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8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新乐蓬园养殖项目合作协议

暨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作内容:公司拟与新乐市蓬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乐蓬园”)开展合作,由新乐蓬园在河北省新乐市建设一座存栏1万头母猪的生态循环养殖场,建成后出租给公司使用,租赁期5年内由公司按预算总金额13,000万元购买。

● 被担保人名称:新乐市蓬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78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逾期金额为0元,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即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对象的担保)中的逾期金额为1,438.55万元。

2020年4月2日,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新乐蓬园养殖项目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推动公司养殖业务发展,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新乐市蓬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乐蓬园”)签订《关于新乐市蓬园万头母猪养殖小区合作协议书》,由新乐蓬园在河北省新乐市建设一座存栏1万头母猪的生态循环养殖场(以下简称“新乐蓬园养殖小区”),项目预算总金额为13,000万元,建成后出租给公司使用,租赁期5年内由公司按预算总金额13,000万元购买。

公司拟为新乐蓬园就新乐蓬园养殖小区的建设进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预算总金额的60%(即人民币7,800万元)。公司提供担保以新乐蓬园股东以其持有的新乐蓬园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作为质押物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以及新乐蓬园股东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为前提,且融资资金的使用由公司参与监管。

为提升项目建设效率,公司提请在本次对外担保经股东大会同意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合作项目融资需求,决定具体融资担保业务,并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有关的具体法律文件。

上述事项已经2020年4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协议对方(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乐市蓬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素维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7日

注册地点:新乐市正莫镇岸城村村南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农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猪养殖;中药材、花卉、苗木、蔬菜的种植及销售;有机肥、微生物肥的生产、销售;土地整理;农副产品销售;普通货物运输。

股东情况:河北九歌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新乐蓬园2019年及2020年2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新乐蓬园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乐市蓬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1、合作主要内容

乙方负责在河北省新乐市建设一座存栏1万头母猪的生态循环养殖场,建成后交由甲方租赁使用,租赁期5年内由甲方按预算总金额13,000万元购买。

2、租赁事项

甲方承租新乐蓬园养殖小区的租赁期限为8年,自乙方向甲方交付且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租金按新乐蓬园养殖小区项目预算总金额的12%作为每年的租金标准计算,年租金为1,560万元。具体租赁内容以双方在验收合格后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3、养殖小区资产回购

租赁期5年内,甲方回购新乐蓬园养殖小区,具体回购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的回购方式可以选择购买新乐蓬园养殖小区或受让乙方100%股权。

养殖小区购买以项目预算总金额为定价依据,股权购买视原始债权债务是否由原股东承担以养殖小区预算总金额或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净资产为定价依据。具体购买事宜以双方后续签署的相应合同为准。

4、融资支持

甲方同意为乙方建设新乐蓬园养殖小区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担保额度不超过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新乐蓬园养殖小区预算总金额的60%。

甲方在本协议下的担保支持以乙方股东以其持有的乙方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作为质押物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以及乙方股东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为前提。

乙方向金融机构融资所得的款项仅限用于新乐蓬园养殖小区的建设,乙方应开立专门账户存放金融机构发放的融资资金,甲方有权监管乙方按约使用专门账户内的资金。

5、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6、争议解决

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乐蓬园尚未与金融机构签订正式借款合同,公司尚未与金融机构签订正式的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1、拟对外提供担保的内容

公司拟为新乐蓬园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800万元的借款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拟采取的反担保措施或风险控制措施:

(1)新乐蓬园股东将其持有的新乐蓬园100%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本次担保事宜提供反担保。

(2)新乐蓬园股东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3)融资资金监管:新乐蓬园融资所得款项仅限用于新乐蓬园养殖小区的建设,融资资金的使用由公司参与监管。

五、本次交易及担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新乐蓬园的合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扩大养殖规模,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公司为合作方新乐蓬园的项目建设融资提供担保系为了加快推进合作项目建设进度,且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控制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扩大养殖规模,公司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系为了加快推进合作项目建设进度,且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控制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新乐市蓬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并为新乐市蓬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就项目建设进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提供担保的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800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新乐市蓬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扩大养殖规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新乐蓬园就合作项目建设进行的借款金额不超过7,800万元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系正常的商业行为,有利于加快推进合作项目建设进度,同时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控制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不包括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即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对象的担保)余额28,725.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30%;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85,632.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23%;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其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6,795.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5%;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8,4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79%。其中,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逾期金额为0元,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即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对象的担保)中的逾期金额为1,438.55万元,其中916.88万元系控股孙公司金华市宏业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在公司投资控股前产生的,由原股东负责,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剩余担保逾期金额521.67万元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支持下游客户融资而提供担保所产生的,存在一定程度的客户违约风险,公司已计提相应预计负债,针对下游客户的违约风险,公司已制定了专门应对措施,总体担保风险较小。关于公司为下游客户融资提供担保的风险应对措施及预计负债会计政策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请做好傲农生物非公开发行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中的“问题1”的相关回复内容。

八、项目风险分析及提示

1、协议对方的建设项目(即协议的租赁/购买标的)尚未建设完成,项目建设可能面临国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该项目属于生猪养殖项目,未来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畜禽疫病、原料价格和猪肉价格波动、项目生产与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未来项目投产后的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未来项目的运营、管理情况,加强风险防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9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运营中心10号楼12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0日

至2020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3、4、5、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及地点

请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于2020年4月19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公司证券部登记。

登记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运营中心10号楼12层

邮编:361008 联系人:魏晓宇、邱涵

联系电话:0592-2596536 传真:0592-5362538

(二)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明材料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须携带原件。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20年4月19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和联系电话,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4)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晓宇、邱涵

电话:0592-2596536 传真:0592-5362538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运营中心10号楼12层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于2020年4月20日下午13:30-14:00到公司会议地点签到。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股东在与会前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0-050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涉诉金额:8,314.37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含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涉案金额为5,822.89万元,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涉案金额为2,491.48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福建傲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含子公司)近12个月内未披露的累计发生的涉及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8,314.37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22%。现将有关诉讼案件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连续12个月内累计诉讼涉案金额合计为8,314.37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涉案金额为5,822.89万元,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涉案金额为2,491.48万元。公司近12个月内不存在涉案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事项。

二、主要诉讼案件的情况

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诉讼案件共270件,其中涉案金额500万以上的诉讼案件情况如下:

(一)与徐水县盛丰养殖专业合作社涉及诉讼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徐水县盛丰养猪专业合作社

被告一:北京慧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与被告一因合同纠纷,原告向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934,265元,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负担。

3、案件进展:一审审理中。

(二)与保定市徐水区顺城养殖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保定市徐水区顺城养殖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京慧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与被告一因合同纠纷,原告向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612,543.5元,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负担。

3、案件进展:一审审理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本公告累计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根据目前的诉讼情况,拟对与徐水县盛丰养殖专业合作社、保定市徐水区顺城养殖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计提预计负债650万元。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0-051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养殖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一一般规定》、《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号一一农林牧渔》的要求,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3月养殖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0年3月养殖业务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万头

2020年3月,公司生猪销售量7.90万头,销售量环比增长7.68%,同比增长16.11%。

2020年1-3月,公司累计销售生猪19.39万头,销售量同比增长13.85%。

2020年3月末,公司生猪存栏38.55万头,较2019年3月末增长76.17%,较2019年12月末增长29.04%。

二、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养殖业务生产经营概况,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