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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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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2020-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ST天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1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变更情况的说明

2018年以来,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司法拍卖竞得方式,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计划未来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15日、11月2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权益变动的公告》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告。

鉴于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现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品牌已经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为与第一大股东统一字号,提升公司的品牌价值和影响力,更好地开展下一步相关经营工作,公司拟将名称由“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Shandong Tyan Home Co.,Ltd”变更为“Jinan High-tech Development Co.,Ltd.”。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的重大变化,不涉及发展战略的重大调整。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名称变更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公司所有规章制度涉及公司名称的,将一并进行相应修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变更公司名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鉴于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现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品牌已经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公司变更名称与第一大股东统一字号,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价值和影响力及便于公司下一步相关经营工作的开展;公司本次变更名称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因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需进行的工商、资质等证照的变更登记手续,并按照工商登记机关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本次公司名称变更以及修订后《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ST天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2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博申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简称

“博申租赁”)向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高新城建”)借款人民币9亿元,期限为36个月,借款利率不高于6%/年。截至2019年底,高新城建已向博申租赁提供借款5.789亿元。鉴于公司已将持有的博申租赁75%股权转让给高新城建,博申租赁已成为高新城建的控股子公司,经协商,高新城建同意与公司在未使用额度的基础上,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向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3.65亿元,期限仍为36个月,借款利率不高于6%/年。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博申租赁向高新城建借款人民币9亿元,用于协助公司支付深圳天盈汇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回购款等,期限为36个月,借款利率不高于6%/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5日、9月21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截至2019年底,高新城建已向博申租赁提供借款5.789亿元。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41,995.27万元将持有的博申租赁75%股权转让给高新城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14日、12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转让博申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鉴于公司已将持有的博申租赁75%股权转让给高新城建,博申租赁已成为高新城建的控股子公司,经协商,高新城建同意与公司在未使用额度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向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3.65亿元,期限仍为36个月,借款利率不高于6%/年。

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高新城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069005571Q;法定代表人:刘金辉;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资16,000万元,占比80%,济南齐鲁软件园发展中心出资4,000万元,占比20%;成立日期:2013年5月24日;住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经营范围: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经营;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经营;土地规划、整理、开发;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建筑材料、普通机械设备的销售;物业管理及咨询服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高新城建总资产406,448.84万元,净资产20,569.96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971.04万元,净利润82.96万元。(经审计)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高新城建签署的《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期限及利息: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65亿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自实际

提款日起算;借款利息不高于6%/年,具体利率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或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利息支付方式为到期时支付利息,若公司提前偿还借款,则按实际借款期限支付借款利息。

2、借款发放:合同生效后,公司采用分次提取方式提取合同项下的借款。公司根据自身资金需求,于合同签订12个月内向高新城建提出剩余款项提款申请。

3、借款的偿还:公司于合同项下单笔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公司可根据资金情况,提前偿还借款,可在借款期限届满前10日内申请展期一次,期限为一年,具体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协议还就高新城建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陈述与保证、违约责任、合同的效力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为前期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利率,系以市场化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已转让博申租赁75%股权给高新城建,博申租赁已成为高新城建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向高新城建借款是在未使用额度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重新签署的借款合同,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开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定价符合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向高新城建借款是在未使用额度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重新签署的借款合同,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开展需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向高新城建借款是在未使用额度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重新签署的借款合同,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开展需要;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认可此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高新城建借款是在未使用额度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重新签署的借款合同,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开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且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决。

七、过去12个月关联交易情况

1、2019年7月,高新城建向公司提供1亿元财务资助(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无抵押、担保),该财务资助已经公司有权机构批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此次财务资助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经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新城建为公司回购深圳天盈汇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及未来发展等提供9亿元资金支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5日、9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19年底,高新城建已向博申租赁提供借款5.789亿元。

2、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高新城建等签署托管等协议,受托管理相关资产,公司收取的托管费用累计不高于1988.3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12月2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3、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41,995.27万元将持有的博申租赁75%股权转让给高新城建;鉴于公司转让博申租赁75%股权,博申租赁将成为高新城建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原为博申租赁提供的担保构成关联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为债权本金1998.40万元和相关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4日、12月2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ST天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3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22日 9点15分

召开地点: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1577号天业中心主办公楼1615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2日

至2020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的股东大会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

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出席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

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

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和持股

凭证;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4月21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

3、会议登记地点: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1577号天业中心主办公楼

六、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人:王威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1577号天业中心主办公楼

邮政编码:250102

联系电话(传真):0531-86171188

2、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ST天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0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4月3日上午10:00,在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1577号天业中心主办公楼1615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召集人、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刘金辉先生。

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金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一、二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