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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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协议收购资金来源的声明与承诺;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2、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计划的说明;
13、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三年财务资料;
14、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深圳市正信同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立正
2020年4月3日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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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正信同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立正
2020年 4 月 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