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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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2020-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85,472,284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4月1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7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6,000,000股,并于2017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684,500,460股增加至860,500,46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钧泰基金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利群投资有限公司3位法人股东,以及徐恭藻、赵钦霞、徐瑞泽、丁琳、曹莉娟等10名自然人股东,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85,472,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0%,将于2020年4月13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60,500,46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6,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84,500,460股。

2、2018年4月1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299,028,176股上市流通。本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仍为860,500,46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75,028,17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85,472,284股。

3、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至目前公司未进行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恭藻、赵钦霞和徐瑞泽,以及公司股东丁琳、曹莉娟、胡培峰、王文、赵元海、王健、狄同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其中,徐恭藻、徐瑞泽、丁琳、曹莉娟、胡培峰、王文、赵元海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第一大股东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青岛钧泰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青岛利群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公司第一大股东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若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利群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85,472,284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4月13日;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徐恭藻、徐瑞泽、丁琳、胡培峰、王文、曹莉娟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仍需履行在其任职期间的相关承诺: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在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仍需履行以下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