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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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2020-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公告编号:2020-20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29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天诚大酒店8楼第二会议室(上海市徐家汇路585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9日

至2020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向股东大会作2019年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第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已于2020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第8项议案《公司关于注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第11项议案《〈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项议案《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第6项议案《公司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第7项议案《公司关于2020年对外担保的议案》、第9项议案《公司关于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第10项议案《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6项议案《公司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股东登记时间:2020年4月24日(周五)

上午9时一11时30分

下午13时30分一16时30分

2.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江苏路、镇宁路中间)

3.登记手续:凡符合参会资格的股东请持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证明前来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未能在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以及上海市以外的股东,可在填妥《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样式附后)之后,在会议登记截止日前同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并传真或邮寄(以收到方邮戳为准)至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4.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请各位股东不要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5.请各位股东务必准确、清晰填写《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所有信息,以便公司登记及联系、邮寄资料。

六、其他事项

1.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做好参会登记、出示“随申码”、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全程须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防疫用品、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廖文静、帅政宏

联系电话:021-23108718 传真:021-23108717

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268 号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00010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0-21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发行了2020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券和银行借款。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0-22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5.00%增加至7.00%。

2020年4月8日,公司接到公司股东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通知:长江电力自2019年11月26日至2020年4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2,343,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本次权益变动后,长江电力共持有公司股份183,201,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权益变动明细

3、资金来源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长江电力自有资金。

4、其他说明

(1)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86),截至该公告披露日,长江电力累计持有公司股份130,858,25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长江电力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长江电力于2019年11月12日向公司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海电力的发展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继续增持不低于100万股。长江电力已完成上述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是长江电力作为长期战略股东基于对上海电力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持股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