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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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2020-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0-016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股东陈遂佰先生、陈遂仲先生及肖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高新”或“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6)。公司股东陈遂佰先生、陈遂仲先生及肖明先生计划自2019年9月10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恒大高新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6,134,460 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0%)。

2020年4月8日,公司收到陈遂佰先生、陈遂仲先生及肖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陈遂佰先生、陈遂仲先生及肖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该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2019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96)。陈遂仲先生及肖明先生于2019年10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67,052股,累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年初可转让额度进行了核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陈遂仲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545,054股,2020年度可转让额度为1,386,264股(可转让额度计算公式:年度可转让额度=核定股份可转让额度基准日持股余额×25%)。

2、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陈遂仲先生、陈遂佰先生及肖明先生在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时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为:

“本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分期解锁,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按以下规则分期解锁:

上市公司2016年年报公告后且长沙聚丰完成业绩承诺或本人完成补偿义务的,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解锁本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股份总额的30%;上市公司2017年年报公告后且长沙聚丰完成业绩承诺或本人完成补偿义务的,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后解锁本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股份总额的30%;上市公司2018年年报公告后且长沙聚丰完成业绩承诺或本人完成补偿义务的,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后解锁本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股份总额的40%。

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涉嫌本人及长沙聚丰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将不转让上述股份。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2、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长沙聚丰业绩承诺期间为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陈遂仲、陈遂佰、肖明作为长沙聚丰业绩承诺人承诺:长沙聚丰 2016 年净利润不低于 2,900 万元(含本数),2017年净利润不低于 3,770 万元(含本数),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 4,900 万元(含本数),2019 年净利润不低于 4,950 万元(含本数)。即,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日及 2019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累计承诺净利润分别为 2,900 万元、6,670 万元、11,570 万元及 16,520 万元。若长沙聚丰实现的净利润在 2016 年年底、2017年年底、2018 年年底及 2019 年年底累计分别低于 2900 万元、6670 万元、11570万元、16520 万元时,应向公司承担补偿义务。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长沙聚丰 2016 年度、2017年度、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长沙聚丰 2017 年度已完成业绩承诺、2018 年度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为 3,861.80 万元,未达到当年业绩承诺数,但综合 2016 年一2018 年累计完成业绩 11,578.07 万元,已经完成了累计承诺业绩,不需要向恒大高新承担补偿义务。

陈遂仲先生、陈遂佰先生及肖明先生已完成 2016 年一2018 年的累计业绩承诺,不需要向恒大高新承担补偿义务,不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

3、陈遂仲先生、陈遂佰先生及肖明先生三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陈陈遂仲先生、陈遂佰先生及肖明先生本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承诺,所合计持有的18,483,615股股份已于2017年5月31日发行上市并由公司办理了股份锁定,并分别于2018年5月31日及2019年5月31日对部分股份解除锁定。除上述承诺外,陈遂仲、陈遂佰及肖明无其他尚未到期的股份锁定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情形。

2、上述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减持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

3、陈遂仲先生、陈遂佰先生及肖明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本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O二O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