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7版)
二、关联方及其关联方关系:
(一)存在关系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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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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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交易相关说明
(一)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货物购销合同、服务协议等,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无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的,按成本加成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对无法按照成本加成定价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以确定公平、合理的价格。
(二)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资信状况良好,与本公司存在长期稳定关联关系,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无信用风险,不会形成呆账、坏账。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合理整合相关资源,以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及其合理配置,从而获取更高效益。同时,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18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7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8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希格玛注册地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1994年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在证券服务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希格玛首席合伙人为吕桦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希格玛拥有合伙人50名,注册会计师303名,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未变化,从业人员总数761名,注册会计师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希格玛业务收入36,208.94万元,净资产8,369.34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31家,收费总额2,326.06万元,资产均值10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19年末,希格玛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内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铁军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20年以上的执业经验。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合伙人,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邱程红女士,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5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审计、财务咨询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铁军先生;李静女士。
李静女士,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才,澳洲注册会计师,有10年以上的执业经验。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合伙人,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内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审计费用的定价将根据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希格玛参与工作员工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18.9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46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在历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公司聘请的希格玛针对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制定了详细审计工作计划,并提前进行了预审,审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对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为公司规范运营和新兴业务发展提供了专业的支持。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基于对希格玛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希格玛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希格玛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多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能够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希格玛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收费标准授权经营管理层与希格玛协商。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19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 4 月 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财政部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准则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根据准则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3、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包括两种: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变化;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
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环保规定,公司运输设备与电子设备实际处置收益低于账面净残值。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考虑机动车辆强制报废和环保政策,电子设备环保政策等因素,调整运输设备和电子设备的资产残值率,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采用变更后的固定资产残值率进行会计处理。
2、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主要是对部分固定资产净残值率进行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保持不变。仅对运输设备和电子设备净残值率由3%调整为0%,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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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收入准则变更对公司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更对公司影响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债务重组准则变更对公司影响
债务重组准则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固定资产残值率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固定资产残值率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固定资产残值率会计估计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20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60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保本型/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重新审
议该事项之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合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资金来源
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运营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总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用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即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60亿元。对委托理财产品的具体要求为:
1、委托理财的类型为保本型/本金保障型。
2、单笔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365天(含365天)。
3、本次委托理财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公司资金中心负责委托理财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公司会计核算部建立健全会计账目,资金中心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监察室负责审查自有资金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资金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6、公司预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理财产品,经过审慎评估,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五)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产品本金进行投资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短融、中期票据、同业拆借、同业存款等,以及挂钩利率等资产的产品。
(六)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针对委托理财事项,依据风险管理目标,为防范市场、流动性、信用、操作、法律、内部控制等风险,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公司严格筛选办理理财产品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着重考虑理财产品的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公司将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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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三)对公司影响
2020年公司预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即2020年公司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19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之和的比例为72.12%。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公司计划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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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21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8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8 号 陕鼓动力 810 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8日
至2020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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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11项议案于2020年4月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2项议案于2020年4月8日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20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8、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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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陕鼓动力证券投资部
3、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5、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6、参加股东可采取现场、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半天,会议出席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29-81871035 传真:029-81871038
3、联系人:刘红卫
4、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 邮编:710075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22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8日在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陕鼓动力80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资料已于2020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朴海英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公司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监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监事的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公司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监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监事的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公司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监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监事的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公司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监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监事的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公司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监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监事的0%。
上述第一项议案、第四项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