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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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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0-020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9日(星期四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9日9:15至2020年4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静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476,00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19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74,24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04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76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54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8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76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6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江苏筹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收购项目之解除和终止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97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91%;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59%;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0%。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江苏筹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筹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