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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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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行政处罚等事项的
问询函的公告

2020-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新亿 公告编号:2020-023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行政处罚等事项的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等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330号),问询函全文如下: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发布 《 行 政 处 罚 决 定书》送达公告,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并要求公司限期领取决定书。同时,公司未按要求披露我部前期关于聘请会计师事项的问询函。鉴于上述事项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现你公司应进一步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送达公告,新疆监管局已依法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 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或 30 万元不等的罚款。送达公告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在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天内到新疆监管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应尽快按照送达公告的要求,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我部分别于 3 月 26 日、4 月 2 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277 号、0314 号)。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未按要求进行披露。你公司应核查未按要求披露的原因和相关责任人,并尽快予以披露,按期落实问询函要求事项。

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应当立即对外披露。并于收到函件的五个交易日内予以回复,同时对外披露。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未能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事项,我部将依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新亿 公告编号:2020-0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年审会计师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314号),问询函全文如下: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了聘请年审会计师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相关内容与前期信息披露存在较大变化。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显示,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深圳堂堂)

拟将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由李哲、陈建生和邓颖俊三人更换为吴育堂、周知和杨勃。吴育堂等 3 人目前在不在深圳堂堂执业,拟从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转所至深圳堂堂,相关转所手续尚未办理完成。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三条等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未办理完成转入手续以前,不得在拟转入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请深圳堂堂和相关注册会计师说明并补充披露:(1)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说明将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为非本所执业注册会计师是否合法合规;(2)结合内部规范制度,说明承接本次业务的决策过程、决策人员和业务约定书签字人;(3)在目前李哲等人不担任本次项目签字会计师,且深圳堂堂无其他注册会计师的情况下,说明是否仍有履行本次审计业务的能力;(4)请李哲、陈建生和邓颖俊说明前期承接本次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拟不再参与本次审计业务的具体原因和主要考虑。

二、公告显示,深圳堂堂接受公司委托后,立即组织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的审计项目小组 6 人进场审计,预计 4 月 25 日结束外勤审计工作。同时,注册会计师的转所手续预计将于 4 月 25 日左右完成。根据《办法》第六十二条等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其名义承办业务。请深圳堂堂补充披露:(1)前述6人的具体姓名和工作单位、职务,是否为深圳堂堂的注册会计师和审计人员,承办本次业务是否符合前述规定;(2)深圳堂堂组织审计小组进场审计的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

三、公告显示,深圳堂堂已提取职业风险金 37.24 万元,正在 购买执业保险,但保单尚未生成,具体条款未知。相关保险不一定能覆盖因审计失效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请深圳堂堂补充披露:(1)预计保单生成时间及具体条款,并请提供正在购买保单的证明文件;(2)请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量化评估是否具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能力。

四、根据公司同日发布的更正公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并非深圳堂堂所属会计师。公司应当严格遵守股东大会提案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执业人员、执业条件以及落实指引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签字会计师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合规执业的前提下,再行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深圳堂堂,应本着对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应当立即对外披露本函,并于收到函件的五个交易日内予以回复。同时对外披露。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新亿 编号:临2020-0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聘请

年审会计师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

相关问题延期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年审会计师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314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根据二次问询函相关要求,公司应于2020年4月10日之前对所述问题进行回复公告。

公司收到《二次问询函》后,积极组织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深圳堂堂”)相关人员共同对《二次问询函》中所述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由于深圳堂堂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正在办理入伙及转所手续,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也正在购买之中,需进一步完善《问询函》中相关内容,为确保回复说明的准确和完整,故原定于 2020年 4 月 10 日披露的《二次问询函》回复,延期至 2020 年 4 月 25 日前回复,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