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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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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2020-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4版)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20-017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原指派骆小军先生、刘永婧女士为财务顾问主办人,持续督导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结束,募集资金尚有部分余额,新时代证券将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出具相关持续督导意见。

公司于近日收到新时代证券《关于更换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通知函》,新时代证券原财务顾问主办人骆小军先生、刘永婧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持续督导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新时代证券指派杨破立先生、寇鑫楠先生为本项目的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本次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变更后,新时代证券负责本项目的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为杨破立先生、寇鑫楠先生。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简历

杨破立先生:

杨破立先生,新时代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法学硕士,准保荐代表人。杨破立先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曾任职于兴业证券、宏源证券投行部,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吉鑫科技(股票代码:601218)、金利华电(股票代码:300069)等IPO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推荐过三瑞农科(股票代码:836645)、中国中金(股票代码:871522)等数个新三板项目。

寇鑫楠先生:

寇鑫楠先生,新时代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经济学学士。曾参与三瑞农科、金达科技、明尚德、中国中金等项目新三板挂牌、股票发行工作。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20-016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20年4月1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办2019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具体方式如下:

1、时间: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一17:00;

2、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s://board.10jqka.com.cn/ir)或者同花顺APP端入口(同花顺app首页-更多-特色服务-路演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3、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骆平先生、独立董事周伯煌先生、财务总监钟民均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陈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20-014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现将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概述及原因

1、2013-2017年度公司通过多开票的形式多计收入24,905,209.71元,2016-2018年度通过补发货不开票的形式消化了7,102,300.31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多确认收入17,802,909.40元,考虑增值税因素后,应收账款原值应调减14,672,076.37元,预收款项应调增6,200,266.19元。

2、公司将应归属于2016-2018年度的销售收入5,316,030.06元分别确认在2018年度和2019年度,导致收入存在跨期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少确认收入2,186,251.28元,考虑增值税因素后,应收账款原值应调增2,634,037.69元。

二、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已按相应会计准则要求对上述会计处理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累计影响金额如下:

上述更正事项对可比2018年度的报表影响金额列示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更正事项不影响2018年度现金流量表。

三、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153号)

四、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意见

(一)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是对以往存在问题的更正,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二)监事会认为:本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董事会关于该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相关项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五、致歉及整改说明

公司对于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深感自责,并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

公司今后将不断修订完善财务相关内控制度,加强财务信息化,审批、权限和规则基本实现系统控制,加强交易审核,审核业务的合法合规;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监督,防范相关人员逾越内部控制的行为发生。公司管理层将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相关人员及责任人的法律意识,吸取教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从而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153号)。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20-013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或“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期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22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20-012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次方案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薪酬方案使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使用期限

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日止;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日止。

三、薪酬/津贴标准

(一)津贴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6万元,按月发放。

(二)薪酬标准

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担任的岗位或职务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薪酬组成。

1、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根据目前岗位职级、任职年限、岗位责任等予以确定,按月发放,具体如下:

注:上述人员在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基本年薪按就高原则领取,不重复领取。

2、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由经营考核指标绩效奖金及专项考核指标绩效奖金构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具体绩效薪酬依据各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及专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状况确定。

四、其他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任职时间的长短(每年按12个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计算其应得的薪酬或津贴。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4、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20-011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20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计划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含到期授信续期)。

其中,公司申请授信的具体情况如下:

此外,在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资金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内,全资子公司杭州大东南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科”)、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万象”)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时,公司拟为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的银行信贷提供总金额不超过8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银行授信业务及担保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协议以及贷款手续。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大东南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年4月24日

2、注册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星光街1423号

3、法定代表人:赵永根

4、注册资本:87892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聚酯薄膜、高分子复合材料、功能膜材料、光学膜、太阳能电池背板膜、聚酯工业基材、包装材料;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98,779.89万元,负债总额7,494.61万元,净资产91,285.28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28,487.74万元,营业利润11,406.48万元,净利润10,493.38万元。

9、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59%。

(二)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年12月2日

2、注册地点: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

3、法定代表人:黄剑鹏

4、注册资本:42621.5997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光解膜、多功能膜及原料、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生物膜、耐高温绝缘材料、绝缘成型件、塑料薄膜、塑料包装品、服装、纺织品的制造、加工;元器件专用材料、电子专用材料的开发与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7、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58,529.93万元,负债总额12,389.83万元,净资产46,140.10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28,242.56万元,营业利润-1,216.99万元,净利润-1,139.59万元。

9、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1.17%。

三、担保和授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以公司、杭州高科、宁波万象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审议意见

1、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1)杭州高科、宁波万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2)上述子公司其运营在公司管控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通过担保方式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来筹措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符合公司的利益,董事会对此表示同意。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事项已履行了董事会的审批程序,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杭州高科、宁波万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运营均在公司管控范围内,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因此同意前述授信及担保事项。

五、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9%。

公司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且未经审议的为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事项,涉及的担保金额合计为21,777.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7%;公司因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金额合计约为29,416.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

除此以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其他

公司将根据上述对外担保实施情况,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