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3版)

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 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 2019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16 名、注册会计师 2266 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 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 师 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 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 2018 年度业务收入 37.22 亿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1.58 亿元。2018 年度立信共为 569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 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 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 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 156.43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18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16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 2017 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2018 年 3 次,2019 年 0 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3次,2018年 5次,2019年 9次,2020年 1-3月 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朱伟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许清慧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汪雄飞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朱伟在过去三年曾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次,汪雄飞、许清慧在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注:以上审计费用含税;不包括审计人员住宿、差旅费等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9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0年年度财务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2020年度审计报酬事项。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20-016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 15日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20-017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强国先生、黎常先生自2014 年4月19公司起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至2020年4月18日止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六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徐强国先生、黎常先生任期即将届满,将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徐强国先生、黎常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相关职务。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提名胡旭东先生(后附简历)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议周亚力先生(后附简历)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相关材料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徐强国先生、黎常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徐强国先生、黎常先生在职期间的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4月15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旭东:男,195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教授。曾任职于温州市轻工机械三厂 、浙江丝绸工学院 、浙江工程学院、 浙江理工大学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福纺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理工大学新昌创新技术研究院院长、浙江理工大学教授,博导,机械电子工程研究所所长。

周亚力,男,196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副教授,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国华会计师事务所、香港何铁文会计师行研修工作、浙江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133)独立董事、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2099)独立董事、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199)独立董事、金圆股份(000546)独立董事、浙江天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002570)独立董事,现任顺发恒业股份有限公司(000631)独立董事、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558)独立董事、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300300)独立董事、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20-018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制度》等规定,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

一、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方案,具体如下:

1.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津贴)标准为5万元整(含税)/年,按月平均发放。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计划中未确定年终绩效奖金,具体考核指标根据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执行,同时董事会根据公司当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管理层年终绩效奖金。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年终绩效奖金发放范围不限于公司管理层,具体方案由公司总经理拟定,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领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中涉及董事和监事薪酬,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20-020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

有关贷款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2020年公司(含子公司浙江五行橡塑有限公司)预计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包括融资性保函、非融资性保函)、国内信用证、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贸易融资、票据置换等业务。各合作银行的授信额度以银行的具体授信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筹划需要向银行进行贷款业务。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和质押。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前提下,决定与金融机构签署各类融资合同,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融资合同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本决议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