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4版)
公证天业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新证券法实施前是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鉴证业务。
公证天业已计提执业风险基金并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执行公司审计业务由公证天业苏州分所承办。公证天业苏州分所注册地址为苏州市新市路130号宏基大厦5楼,其前身为苏州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4年,新证券法实施前是全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鉴证业务。
(二)人员和执业信息
1、事务所人员信息
截止2019年末,公证天业现有合伙人42人,注册会计师346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76人,近一年新增注册会计师16人,现有从业人员776人。
2、项目成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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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过证券业务多年,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三)业务规模
2019年度公证天业业务总收入28,446.33万元,其中:审计收入25,041.7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838.80万元,2019年末净资产3,006.69万元,审计公司家数5,227家。最近一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55家,审计收费4,162.08万元,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66.40亿元,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公证天业具备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
(四)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最近三年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自2017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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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计收费
授权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审计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公证天业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从事证券业务相关资格,已多年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并且在以往审计过程中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从事证券业务相关资格,已多年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并且在以往审计过程中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 4 月 16 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0-011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进行分析,评估是否产生减值迹象,对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经公司测算,本年共计提了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0,264,479.17元,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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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19年度合并净利润10,264,479.17元,公司2019年末合并所有者权益相应减少10,264,479.17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 4 月 16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0-012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5,104,000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135,9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50,041,6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75,145,600股;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6,44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19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75,069,160股;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1,16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19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75,028,000股;
根据公司申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关于核准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冯国宝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3号),同意公司向冯国宝发行7,151,514股股份、向丁整伟发行2,375,592股股份、向吴庭翔发行1,346,168股股份、向姚建阳发行841,355股股份、向龚惠琴发行841,355股股份、向陈尧江发行673,084股股份、向潘文卿发行673,084股股份、向颜忠明发行673,084股股份、向房峻松发行504,813股股份、向乐嘉麟发行504,813股股份、向吴容发行252,41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本次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90,865,276股。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其中: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截至2020年4月15日,公司总股本190,865,27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76,346,1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67,211,386股。
同时,为应对在突发状况下董事会决策的及时性,拟在章程中增加紧急情况下董事会会议通知程序。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登记手续。
一、本次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10.40万元。
修订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721.1386万元。
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12,510.40万股。
修订为: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26,721.1386万股。
原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合法有效方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3日前送达全体董事、监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修订为: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合法有效方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3日前送达全体董事、监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如发生紧急情况,可以以口头、电话方式通知立刻召开临时会议。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其他条款不变。
二、关于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前后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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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章程(2020年4月修订)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 4 月 16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0-013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8日 13 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滨河路1979号北一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8日
至2020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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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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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0年5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2. 登记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1979号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 联系电话:0512-68286356;传真:0512-68273924
4. 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待会会议的,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法人单位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以2020年5月7日16点30分之前收到为准)进行登记,并注明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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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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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