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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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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2020-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22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尹显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尹显峰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尹显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尹显峰先生的上述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数量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组成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自申请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为了补充公司董事会成员空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公司董事会将尽快组织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并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尹显峰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董事会对其所付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敬意和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21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发布的《2019 年年度报告》中“第十一节财务报告-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其他关联方情况”对关联方认定存在偏差,同时对《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相关关联方认定进行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更正理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16版)第四条第五项“:(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因对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理解错误,将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能源”)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仅为项目开发合作关系,未对亚美能源进行任何股权投资,且亚美能源独立决策运行,不受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影响,故经公司与公司2019年年审会计师沟通确认,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不构成公司关联方。

二、更正事项:

1、《2019年年报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其他关联方情况”

更正前披露:

4、其他关联方情况

5、关联方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披露:

4、其他关联方情况

5、关联方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不适用。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不适用。

(2)应付项目

不适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更正事项

更正前披露: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更正后: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版)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于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