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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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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0-033

转债代码:113508 转债简称:新凤转债

转股代码:191508 转股简称:新凤转股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度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24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0年4月27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0年4月27日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新凤转债”)将于2020年4月27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24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新凤转债

3、债券代码:113508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215,300.00万元

6、发行数量:2,153万张

7、面值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8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5日。

9、债券利率: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11、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8年5月4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公司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8年11月5日至2024年4月25日止。

12、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3.74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5.91元/股。

13、可转债信用评级:AA

14、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15、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9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24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5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50元人民币(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24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0年4月27日。

3、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0年4月27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4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新凤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发放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5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4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50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5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区德胜路888号

联系人:范晓伟

联系电话:0573-88519631

传真:0573-88519639

(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保荐代表人:阎鹏、陈凤华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0-034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888号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庄奎龙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戴礼兴因公务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财务总监等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增设公司副董事长职务及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16.01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16.02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议案名称:16.0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议案名称:16.04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议案名称:16.05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议案名称:16.06付息期限及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3、议案名称:16.07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4、议案名称:16.0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5、议案名称:16.0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6、议案名称:16.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7、议案名称:16.11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8、议案名称:16.12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9、议案名称:16.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议案名称:16.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议案名称:16.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2、议案名称:16.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3、议案名称:16.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4、议案名称:16.18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5、议案名称:16.19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6、议案名称:16.20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7、议案名称: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8、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2、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与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表决全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冠、王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