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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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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2020-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近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代码:160723,场内简称:嘉实原油,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较大。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风险,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本基金为上市型开放式基金,除可在二级市场交易外,投资人还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计算,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交易行情系统查询本基金的最新份额净值。

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为了基金的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已于2020年3月16日起暂停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2、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本基金为QDII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也会受到额度管理与申购限制等因素的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旗下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旗下部分基金托管协议中关于资金清算交收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相关基金名单见附件。

本次托管协议的修订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修订内容与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冲突,不涉及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修订更新后的托管协议将自2020年4月17日起生效。

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全文于2020年4月1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嘉实稳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暨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嘉实致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嘉实致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