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20-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0-035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2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就关注函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一、2020年3月3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称,将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所”)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4月3日,你公司披露立信所不承接你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你公司正积极与中准所沟通。请说明你公司目前与中准所沟通进展情况。

回复:

1、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不再聘请中准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聘请立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0年4月1日立信所发给公司董事会邮件,表示不承接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基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时,公司股东张永侠女士也提交了《关于提请撤销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中〈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函》。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的议案》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认为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仍为中准所。

2、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向中准所发出《关于撤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函》,同日,公司收到中准所复函,继续承担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为公司聘请中准所作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与中准所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审计业务约定书补充约定书》合法有效。

3、中准所于2020年4月16日派出审计人员进驻公司现场审计。

问题二、近期,你公司股价多次异动,你公司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称,公司正在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但尚未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辽源市人民政府为推进公司重整工作,决定成立公司风险处置工作组。近日媒体报道称,你公司前任董事长王建新已同意表决权委托,深商控股方面已开始管理企业,你公司在回答记者电话中称深商金控未来可能是公司重组方。请说明:

(1)你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以及公司重整事项目前的具体进展,包括但不限于你公司与相关重组方或重整方合作事项的具体进展及合作内容,是否存在表决权委托情况,辽源市人民政府推进公司重整所做工作的进展等;

(2)你公司是否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及时披露了筹划上述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自查你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是否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7.4条和7.6条的规定;

(3)报道称你公司在回答记者电话中称深商金控未来可能是公司重组方。请核实上述报道是否属实,若属实,请对深商金控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并说明你公司与深商金控的合作内容及进展,自查你公司是否在指定媒体公告之前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是否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5条规定。

回复:

1、2019年1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破产重整相关进展的公告》。公告中披露“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收到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通知》(辽府办函 [2019] 30号)。辽源市人民政府为顺利推进公司重整工作,妥善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风险,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决定成立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处置工作组。目前,风险处置工作组开展了协助公司纾困及维护员工队伍稳定等相关工作。

2019年10月8日,经辽源市人民政府考察并推荐具有丰富重整经验的深圳市前海深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金控”)/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维资产”)参与公司债务危机化解工作。同时,应股东张永侠女士请求并提议具有丰富上市公司重整经验的刘健先生、陈希光先生、刘卫民先生出任公司董事;并经公司董事会选举刘健先生为董事长和陈希光先生为副董事长,参与公司重整、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及相关工作。

经自查及询问王建新先生、张永侠女士,截至本公告发出日,公司、王建新先生、张永侠女士与深商金控/元维资产之间均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情况。

2、经自查,公司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及时披露了筹划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不存在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7.4条和7.6条规定的情况。

3、关于“深商金控未来可能是公司重组方”的媒体报道,经公司自查,未发生报道所称“你公司在回答记者电话中称深商金控未来可能是公司重组方”的情况。深商金控/元维资产有意向参与公司重整工作,但未与公司签订有约束性条款,深商金控/元维资产正在开展对公司基本情况的调研及梳理工作,并与股东及债权人就债务危机化解事宜进行沟通。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深商金控/元维资产尚未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公司未来能否进入重整程序以及重整程序能否确定深商金控/元维资产为重组方尚具有不确定性。

经自查及询问王建新先生、张永侠女士,截至本公告发出日,深商金控/元维资产未与公司、王建新先生或张永侠女士签署任何协议。

经自查,公司在指定媒体公告之前不存在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存在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5条规定的情况。

问题三、请你公司报备引进战略投资者以及重整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进程备忘录,并持续做好上述事项推进过程中内幕信息知情人和进程备忘录登记工作。

回复:

公司目前正在推进破产重整工作。公司已经报备破产重整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进程备忘录,并持续做好上述事项推进过程中内幕信息知情人和进程备忘录登记工作。

问题四、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无。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利源)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437-3166501

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备查文件:

1、破产重整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进程备忘录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