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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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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0-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7版)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0-025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收益)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种类由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按照流动性高、收益好、风险较低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择优确定。单项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收益)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之日起一年。

(四)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种类及额度的范围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总监和财务部进行实施操作。授权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之日起一年。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选择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但投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措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对投资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进展及损益情况进行披露。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收益)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0-026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环宇”)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3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0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2,36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3,201.04万元(含税)后,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7月3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人民币元

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发行上市手续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1,330.17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48,009.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796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8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523.16万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7,614.77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2,137.92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387.41万元(其中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164.01万元,支付剩余发行费用(含税)1,223.4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2,440.00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0.23万元,取得专户利息收入48.45万元,取得理财产品收益1,766.69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7,448.5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5,008.54万元,理财产品余额2,440.00万元。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实施主体:公司

(三)投资理财范围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

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信托产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之日起一年。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之日起一年。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总体上风险可控。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正常进行。

3、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东方环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东方环宇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0-027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3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0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2,36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3,201.04万元(含税)后,剩余49,158.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7月3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人民币元

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发行上市手续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1,330.17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48,009.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796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期末余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2,137.92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387.41万元(其中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164.01万元,支付剩余发行费用(含税)1,223.4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2,440.00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0.23万元,取得专户利息收入48.45万元,取得理财产品收益1,766.69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7,448.5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5,008.54万元,理财产品余额2,44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于2018年7月4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7月19日,公司召开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383.93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164.01万元,置换资金总额为4,547.94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832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8年7月19日,公司召开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可以选择采用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方式,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9个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9个月内有效。

2019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可以选择采用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方式,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2,44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终止原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的投资金额,终止“工业设备安装项目(高新密度聚乙烯聚氨酯发泡保温钢管、3PE防腐钢管、非标钢制设备、压力容器生产项目)”,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伊宁国资持有的伊宁供热80%股权项目”。募集资金变更前后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第10384号”鉴证报告。东方环宇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东方环宇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东方环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4月1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元

注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收购伊宁供热 80%股权尚未完成过户。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元

注1: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收购伊宁供热 80%股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适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收购伊宁供热 80%股权项目尚未完成过户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28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环宇”)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和昌吉市总体规划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为保障后续项目顺利开展,公司决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的实施期限,将该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5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3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0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2,3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350.0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48,009.9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79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终止原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的投资金额,终止“工业设备安装项目(高新密度聚乙烯聚氨酯发泡保温钢管、3PE防腐钢管、非标钢制设备、压力容器生产项目)”,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伊宁国资持有的伊宁供热80%股权项目”。募集资金变更后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公司拟延期项目为“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金额56,141.12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金额8,009.98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已累计投资金额7,223.88万元,募集资金投进度90.19%。

三、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原因

公司拟将“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的完成期自2020年5月延至 2021年5月,主要原因为:(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员工及安装施工人员无法及时到位,部分加气站项目立项、备案等申报进展有所滞后,导致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项目暂时无法按期推进;(2)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公司在实施燃气管道建设时,采用了免维护直埋阀、远程监测预警单元设置等新技术、新设备,因该设备主要为进口设备,供货周期长,造成项目完成期有所延后。为保障后续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对该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延长该项目的建设期至2021年5月。

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其他事项不存在变更。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审慎做出的决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审批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东方环宇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目前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