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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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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8版)

(二)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康为民持有上述关联方88%股权并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康立新持有上述关联方12%股权并担任该公司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哈尔滨新光飞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的法人,构成公司关联方。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主要从事自有房屋租赁,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 2020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 2020 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代为缴纳水、电费,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代缴价格以届时哈尔滨市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规定价格为准,关联方不收取其他任何服务费用。关联方在每月查水表、电表时通知公司,双方共同查看用水用电情况,公司每月月底前,向关联方支付水、电费。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四、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入驻飞天光电产业园所产生,哈尔滨市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收取水、电费时以飞天光电产业园为整体收取单位,水、电费须由关联方代缴,该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公司安装独立的水表、电表,代缴价格以届时哈尔滨市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规定价格为准,关联方不收取其他任何服务费用。交易过程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三) 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上述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光光电本次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 附件

(一)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0-10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12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294号8楼8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2日

至2020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 2020 年 4月 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 2020 年5月8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294号TA楼15层)。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0 年 5月8日 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国兴

联系电话:0451一58627230

Email:xggdchenguoxing@163.com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294号

邮编:150080

(二)注意事项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三)法律见证

拟聘请有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备查文件存放于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19年7月22日,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光光电的保荐机构,对新光光电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9年7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19年度,中信建投证券对新光光电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产品研制及技术研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军用产品,民用产品占比较少,因此主要分析军用产品。

批产产品方面,军方型号产品研制需经过立项、方案论证、工程研制、设计定型与生产定型等阶段,从研制到实现销售的周期较长。作为高端武器装备的配套供应商,公司研发的产品通过客户鉴定并定型后,标志着公司产品达到客户要求。当公司产品应用的武器装备通过军方鉴定并定型后,方可批量生产并形成销售。在军品定型过程中,若公司研制的新产品、新技术或总体单位型号产品没有通过鉴定并定型,则将影响公司未来批产产品的收入规模。

研发产品方面,公司研发产品因个性化需求高、指标参数要求严等因素,导致前期研发难度较高、投入较大,公司存在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交付研发产品或无法突破技术瓶颈以达到客户要求的风险。

2、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涉及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光学制导、光电专用测试、激光对抗系统等方向,主要应用于以导弹为代表的精确制导类武器。虽然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控制,严格遵守质量体系标准及国家军用质量体系标准的要求,但因高端武器装备系统过于复杂,是多学科有机结合的产物,在研制、论证、生产过程中均存在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可能。此外,由于军工客户对军品执行严格的“双归零”规定,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执行较长周期的产品验证和确认。因此,公司产品若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部分产品销售业务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对该部分收入对应销项税额予以返还或免税。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流程较长,涉及政府部门较多,公司该业务涉及的销售合同备案时间较长,在收入确认时点存在部分合同尚未完成备案的情形。对未能及时进行备案的合同,公司在收入确认时点按照确认的产品销售收入计提应交增值税,待取得合同备案后,再向税务主管部门申请退税,并在确定可以收到退税款时将其计入当期其他收益。

同时,对于公司该类产品销售,在审价未批复之前,针对尚未审价完毕的产品,公司以合同约定的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待审价完成后,公司与客户按照审定价格,根据已销售产品数量、暂定价与审定价差异情况确定补价总金额,公司将补价总金额确认为当期销售收入。由于公司无法预计军品补价收入的具体时间及金额,补价收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因此,由于该类产品销售业务的税收政策及补价取得时间、金额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从而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波动风险。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状况不佳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30.58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4.96%。低于同期净利润,主要是由于公司军工客户回款相对滞后,而公司需要及时支付供应商款项、员工薪酬及相关税费。若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状况无法改善,且公司不能通过其他渠道及时筹措资金,将直接影响公司业务发展速度。

(三)行业风险

军用产品方面,部分有技术储备的民营企业未来可能成为公司潜在竞争者,进入军品市场,影响市场竞争格局,导致公司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此外,未来若公司不能持续增加批量生产的型号种类,公司批产产品收入将可能出现较大波动,若军方相应型号订货计划调整,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民用产品方面,尽管公司正在开发的民用产品市场前景广阔,且公司前期进行了充分论证,但在新的市场领域内,公司尚需积累市场经验,存在民品市场开发短期内达不到预期效果的风险。

(四)宏观环境风险

国防科技行业主要受国际环境、国家安全形势、地缘政治、国防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若未来国际形势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国家削减国防开支,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2019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2019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18年度减少38.74%,主要系本期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政府补助减少、公司研发产品收入下降以及研发投入大幅增加等因素所致。

2、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8年度减少54.96%,主要原因系:(1)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且军工产品销售回款周期较长,(2)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政府补助减少。

3、2019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均较2018年末大幅增长,主要系2019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导致总资产及净资产大幅增加所致。

4、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2018年度减少46.27%,主要系公司当期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减少以及2019年7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2,500万股所致。

综上,公司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依托核心技术,致力于服务国防科技工业先进武器系统研制等领域,专注于提供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光学制导、光电专用测试和激光对抗等方向的高精尖组件、装置、系统和解决方案。

在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领域,公司为国内龙头企业,处于行业领导者的地位,其多项产品填补了国内产品的空白,打破了国外技术封锁,为我国高端制导武器的研发、设计和生产提供了有力支撑,有效保障了我国制导类武器的精确打击能力;在光学制导领域,公司掌握核心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光学制导多项关键技术方面拥有较大技术突破,有效支撑了若干重点型号装备的研发、生产和装备;在光电专用测试领域及激光对抗系统领域,公司掌握核心技术,处于国内细分领域第一梯队。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研发、技术、服务、质量及人才等方面,在2019年度未发生不利变化。同时,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提高了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19年度,公司对产品策略做了适当调整,由单一定制的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系统向具备批量需求的型号类产品发展。报告期内多个型号产品及军贸产品取得阶段性进展,后续将进入小批量供货阶段及批量生产、配套阶段。为进一步促进创新发展,公司加大力度进行技术储备,增加多项研发项目,2019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2,559.8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3.36%,较2018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增长108.90%。

截至2019年末,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顺利,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2019年度,公司民用产品实现营业收入1,107.73万元,公司利用光学成像及红外技术进行民品研制,开发了针对电力系统的系列产品,包括对高压线及线塔进行巡检的基于有人机的光电载荷,对局域电网进行巡检的基于无人机的光电载荷以及对变电站进行监控的固定监控设备及行走机器人检测设备等,与前期信息披露不存在差异。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光光电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注:根据“XYZH/2019BJGX0462”《验资报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5,208,414.89元。后因发行费用发票的尾差,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增加0.02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865,208,414.87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光光电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康为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0.47%股份,通过哈博永新间接持有0.13%股份,合计持有公司50.61%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康立新直接持有公司5.68%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董事长、总经理康为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0,474,000股,董事康立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5,677,093股,除此之外,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年度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