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98版)

2020-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8版)

单位:万元

4、南京诚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京诚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02月27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方水路118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张永林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机械备件、仪表备件、电气备件、液晶显示器、安全防护用品销售;煤炭的采购及销售;商务信息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诚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为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单位:万元

三、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四、董事会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以保证资金周转需求,对其在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时提供担保,有利于以上担保对象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部分担保对象因目前的实际情况,其他股东尚未承诺在办理以上担保业务时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者向提供担保的股东提供反担保;为其提供担保在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以上担保。

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0.85亿元,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有利于支持公司子公司的发展;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总额为15.3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南京诚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申请的总额为3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有利于支持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南京诚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的发展;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76,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74%。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10%。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以上被担保公司承诺,在诚志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时提供同等金额、同等期限反担保措施。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

申请并购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完成了对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汉盟”)的股权收购及增资,并成为其控股股东,间接持有其49%的股权,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8日、10月9日、11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2019-070、2019-078)。为保障股权及增资工作的顺利完成,并优化公司贷款长、短期结构,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北京诚志高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高科”)持有的诚志汉盟49%股权进行质押担保,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申请并购贷款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七年,资金用于支付并购、增资诚志汉盟款项或置换其并购、增资中投入的超过自有资金部分款项。

公司已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工商银行南昌站前路支行申请2亿元并购贷款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并购贷款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并购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8583760925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4、营业场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站前路44号

5、成立日期:1951年04月21日

6、经营范围:存款、贷款、汇兑与结算(以上项目应在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内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并购贷款情况概述

1、贷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

2、贷款金额: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万元);

3、贷款期限:七年;

4、贷款用途:支付并购、增资诚志汉盟款项或置换其并购、增资中投入的超过自有资金部分款项;

5、贷款的质押担保:诚志高科持有的诚志汉盟49%股权。诚志汉盟成立日期为2017年10月30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庆中,住所为云南省滇中新区官渡工业园区DTCKG2017-012地块。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申请并购贷款,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符合公司结构化融资需求,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融资能力与资金管理水平,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并购贷款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并购贷款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子公司拟与清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1、交易内容:因业务发展的需要,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子公司拟以名下部分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与清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控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60个月,租赁利率为同期限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融资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各子公司将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进行提款和还款。

2、关联关系: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科融”)为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持有诚志科融100%股权,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清华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清控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为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即清华控股间接持有清控租赁60%的股权,为其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之(二)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0年4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龙大伟、赵燕来、张喜民、王学顺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清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清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刘晓军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三大街19号E2-206室

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U54486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1号楼A座15层1503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与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5%,清控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持股25%。清华控股为清控租赁的间接控股股东。

2、清控租赁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

清华控股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同时,清华控股间接持有清控租赁6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之(二)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部分子公司名下部分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公司子公司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系双方拟参照融资租赁市场行情,协商确定租赁利率为同期限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定价公允合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储备授信额度,可使公司获得较长期限用于生产经营需要的灵活资金支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子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子公司安徽诚志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偿还清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万,偿还利息179,972.22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部分子公司拟与清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有利于公司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储备授信额度,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支持公司生产经营,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独立董事意见

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的有利于公司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储备授信额度,可使公司获得较长期限用于生产经营需要的灵活资金支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子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发挥集团资金归集、统筹管理作用,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自有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开展的投资理财基本情况:

1、投资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资金适时的投资低风险理财,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2、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理财的品种为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固定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选择的理财产品不涉及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为投资标的高风险型理财产品。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

公司本次投资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壹年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投资额度及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相关制度规定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所购买理财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和收益。

(2)信用风险:受经济政策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交易对方违约导致资金不能按期收回的风险。

(3)收益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及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适时适量的动态介入理财投资,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4)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相关理财业务,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适时择优选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或不定期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等情况,同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和检查。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委托理财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投资期限,合理进行产品组合,充分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保障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定,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2787.31万元为基础,对2020年度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预计总金额为3105万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如下:

1、2020年4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龙大伟、赵燕来、张喜民、王学顺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4、本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5、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上一年度(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清华大学

1、基本情况:

清华大学成立于1911年,是中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基地。目前,清华大学设有19个学院,55个系,已成为一所具有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和医学等学科的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大学。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清华大学持有清华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的出资人,清华控股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清华大学运行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龙大伟

注册资本:25亿元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科技大厦)A座25层

主营业务:清华控股依托清华大学雄厚的科技优势和人才资源,在制定清华大学科技产业发展战略、整合资产、调整结构、协调利益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是清华大学科技企业投融资、科技开发、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对外贸易及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等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和管理中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清华控股持有公司15.3%的股权,且是诚志科融的控股股东,诚志科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对公司形成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总资产5173.88亿元、净资产1369.8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408.70亿元、净利润-17.91亿元。

4、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济武

注册资本:72,576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创新大厦A座16层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市场调查;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出租办公用房;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咨询;规划管理。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截至2019年12月31日,清华控股是启迪控股的控股股东,且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448.64亿元、净资产395.3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29.82亿元、净利润27.37亿元。

4、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参见前文“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之“(二)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所述表格定价原则列。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采购及销售产品商品:公司向关联企业支付房租,向关联企业出租房屋的价格均以公司所在区域房屋租赁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

2、提供及接受劳务:公司向关联企业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的价格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磋商后确定,交易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采购、租赁和提供劳务等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双方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以上关联交易将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且对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且各项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均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并签订合同,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之精神,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经核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9年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金额。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公司高管人员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管变动的基本情况

1、根据公司总裁王学顺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聘任李庆中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薪酬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高管目标年薪管理办法》等制度相关规定办理。

2、免去任久玉先生公司副总裁职务。

3、免去李学峰先生副总裁、人事总监职务。

4、公司副总裁杨永森先生兼任人事总监。

二、离任高管人员持股情况及股份锁定承诺

李学峰先生、任久玉先生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李学峰先生、任久玉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附:李庆中先生简历

李庆中先生,1977年12月生,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新能源和环保部联席主管,诚志重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总裁。现任北京诚志重科海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天诚创新科技(平潭)有限公司董事、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庆中先生为北京诚志重科海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天诚创新科技(平潭)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诚志重科海图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下属诚志重科技之控股子公司,诚创新科技(平潭)有限公司为诚志重科技参股公司,除此之外,与其它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在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2)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3)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逐项审议《关于南京诚志2020年度为诚志永清、诚志化工贸易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其中,议案1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20年5月12日和2020年5月13日的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九层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

邮 编:330013

联 系 人:曹远刚

联系电话:0791一83826898

联系传真:0791一83826899

7、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会。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90,投票简称:诚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打“√”作出投票指示,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或以上打“√”按废票处理。

2、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是 □否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