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73版)
(上接73版)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0-018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调整,不涉及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件和2019年9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2019年5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该准则,并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产生影响。
2019年5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该准则,并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产生影响。
(二)公司关于会计政策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存在重要影响的变化主要包括:
1、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应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该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
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变动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调整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自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追溯调整。
(二)本次报表格式会计政策变更,除上述准则涉及项目变更外,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列示,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账款”与“应付票据”列示。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的期末余额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执行财政部2019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调整,不涉及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0-019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9年度对各类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81,449,939.61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与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一致。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应收票据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以上标准,公司2019 年度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97,334.51元。
2、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将该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等。
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按照客户类别等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分为不同组别:
■
对于划分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应收账款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以上标准,公司 2019 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74,390.34元。
3、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对其他应收款按历史经验数据和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本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其他应收款分为不同组别:
■
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应收账款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以上标准,公司2019年度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657,714.76元。
4、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资产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资产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合作投资项目账面余额为2,669,480,500.00元,是公司与合作方共同合作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投资并收取固定回报的金融资产,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公司对相关共同作投资项目进行了检查与减值测试并聘请了第三方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质的评估公司(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管理层对合作投资项目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编制财务报告涉及的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资产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20】第088号)》。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作项目采用了要求合作方提供质押、抵押、个人担保、资金监管及项目管控等资金安全保证措施,但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模型”调整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故经公司外聘评估师评估后,对该类金融资产形成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80,420,500.00元。
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854.62万元,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相应减少5,854.62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我们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2020-02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8日
至2020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与上述议案相关的公告于2020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
(三)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四)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是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0年5月7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7日8:00-12:00、14:30-17:3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欧阳璟
联系电话:0753一3327282
传真:0753一3338549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