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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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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4版)

2020-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4版)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20-024

转债代码:113511 转债简称:千禾转债

转股代码:191511 转股简称:千禾转股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 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

信永中和具有以下从业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23家境内分所。

信永中和已加入 ShineWing International(信永中和国际)会计网络,为 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的核心成员所。信永中和是第一家以自主民族品牌走向世界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埃及、马来西亚、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德国、台湾、泰国设有 13 家境外成员所(共计 56 个办公室)。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目前在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Bulletin(国际会计公报,简称 IAB)公布的国际会计机构全球最新排名位列第 19 位。

信永中和成都分所成立于2005年8月11日,系信永中和在国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中航国际广场B座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052546574C,已取得四川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365101)。信永中和成都分所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已按信永中和统一的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2. 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是叶韶勋先生,截止2020年2月29日,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2018年末为1522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净资产为3,700万元。

信永中和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36家,收费总额26,70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业和交通运输与仓储物流业等,资产均值在1,870,000万元左右。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安排的项目合伙人为罗东先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罗东先先生于2000年加入信永中和,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信永中和审计业务合伙人。罗东先先生在事务所从业年限25年,担任合伙人超过10年,熟悉食品制造行业的审计。罗东先先生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近20年,在中国资本市场的IPO、上市公司年审、重组改制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曾经及目前参与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相关证券业务超过30家。

拟安排的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为何勇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深会员)、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才。何勇先生1995年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事证券相关审计工作20多年,主要为上市公司和IPO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年审、上市公司再融资审计和IPO审计经验。先后审计上市公司20余家;作为负责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审计的10余家IPO企业已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工作;近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成功再融资提供审计相关服务。

拟安排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彬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彬先生于2005年加入信永中和,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信永中和审计经理。陈彬先生在事务所从业年限逾10年,在中国资本市场的IPO、上市公司年审、重组改制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曾经及目前参与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相关证券业务超过5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决定2019年度整合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80万元。

二、拟续聘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19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因此,公司拟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决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历年来,该所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保持了独立、客观、公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决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20-025

转债代码:113511 转债简称:千禾转债

转股代码:191511 转股简称:千禾转股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相应的资金安排,公司计划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以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和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本次授信额度供本公司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上述授信额度由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不设置其他抵/质押担保。

公司管理层自该事项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具体行使贷款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20-026

转债代码:113511 转债简称:千禾转债

转股代码:191511 转股简称:千禾转股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99,400股(在公司实施201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调整为139,16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其中40,600股(在公司实施201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调整为56,840股)的回购价格为6.40元/股(回购价格扣减公司2017年度每股红利0.133元、扣减2018年度每股红利0.221元,并在公司实施2019年度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回购价格调整为4.48元/股);其中58,800股(在公司实施201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调整为 82,320股)的回购价格为5.94元/股(在公司实施2019年度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回购价格调整为4.15元/股)。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草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9月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0月10日公司公告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没有新增激励对象,因此无需补充公示。2017年10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0月25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12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98.52万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2,000万股增加至32,598.52万股。

7、2018年7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2,598.52万股变更为32,594.52万股。

8、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25.4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18年10月23日,公司发布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8年10月19日。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5.48万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2,594.52万股增加至32,620.00万股。

10、2018年1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77.156万股;同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0股,回购价格为9.17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

11、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回购注销了离职激励对象罗鹏、罗锦华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3,600股。

12、2019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72.4072万股;同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9,600股,回购价格为6.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李汶骏、田胆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600股(在公司实施201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调整为56,84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40元/股(回购价格扣减公司2017年度每股红利0.133元、2018年度每股红利0.221元,并在公司实施2019年度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回购价格调整为4.48元/股)。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郑彬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8,800股(在公司实施201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调整为 82,32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94元/股(公司实施2019年度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回购价格调整为4.15元/股)。

2、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调整说明

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授予李汶骏限制性股票20,000股,授予价格为9.31元/股。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授予田胆限制性股票30,000股,授予价格为9.31元/股。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授予郑彬限制性股票60,000股,授予价格为8.53元。

公司在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期间,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3元(含税)并于2018年4月26日实施完毕。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分配现金2.21元(含税);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因2017年度公司业绩、李汶骏个人的考核均达到解除限售条件,2018年12月14日,李汶骏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即6,000股解除限售。李汶骏未解除限售的股票为14,000股,在公司实施2018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未解除限售数量变为19,600股。

因2017年度公司业绩、田胆个人的考核均达到解除限售条件,2018年12月14日,田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即9,000股解除限售。因2018年度公司业绩、田胆个人的考核均达到解除限售条件,2020年1月3日,田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20%即8,400股解除限售。田胆未解除限售的股票为15,000股,在公司实施2018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未解除限售数量变为21,000股。

公司拟在股东大批准后、实施2019年度利润配方案后再实施回购,因此应根据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别对拟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李汶骏、田胆、郑彬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将根据公司2019年度转增股本方案进行调整,应回购李汶骏的限制股票回购数量由19,600股调整为27,440股,回购价格应根据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原授予价格9.31元/股调整为4.48元/股。应回购田胆的限制股票回购数量由21,000股调整为29,400股,回购价格应根据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原授予价格9.31元/股调整为4.48元/股。应回购郑彬的限制股票回购数量由58,800股调整为82,320股,回购价格应根据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原授予价格8.53元/股调整为4.15元/股。

3、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李汶骏的回购价款为回购数量(19,600股)×回购价格(6.40元/股),应支付田胆的回购价款为回购数量(21,000股)×回购价格(6.40元/股),应支付郑彬的回购价款为回购数量(58,800)×回购价格(5.94元/股),并根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审议及实施情况相应调整。在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调整为: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李汶骏的回购价款为回购数量(27,440股)×回购价格(4.48元/股);应支付田胆的回购价款为回购数量(29,400股)×回购价格(4.48元/股);应支付郑彬的回购价款为回购数量(82,320)×回购价格(4.15元/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变为100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变为3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上述公司股本结构数据为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数据,具体以公司实施回购并注销回购股份时的公司股本结构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份总数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导致的注册资本减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对3名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回购价格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需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20-027

转债代码:113511 转债简称:千禾转债

转股代码:191511 转股简称:千禾转股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李汶骏、田胆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600股(在公司实施201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调整为56,84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31元/股(回购价格扣减公司2017年度每股红利0.133元、2018年度每股红利0.221元,并在公司实施2019年度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回购价格调整为4.48元/股)。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郑彬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8,800股(在公司实施201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调整为 82,32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94元/股(在公司实施2019年度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回购价格调整为4.1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城南岷家渡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0年4月20日起-2020年6月3日止(8:30-11:30; 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吕科霖、王晓锋

4、联系电话:028-38568229

5、传真号码:028-38226151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20-028

转债代码:113511 转债简称:千禾转债

转股代码:191511 转股简称:千禾转股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

1、按照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主营业务按照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主营业务按照地区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2019年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20-029

转债代码:113511 转债简称:千禾转债

转股代码:191511 转股简称:千禾转股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非凡资产管理增增日上收益递增系列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2020年4月17日- 不固定期限

●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其中子公司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等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安全性风险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过董事会审议同意,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财务部会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所投资产品风险较低,流动性好。

公司财务部将跟踪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等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的情况选择相适应的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主要投资于存款、债券回购、资金拆借等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债券的基金专户、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工具,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三)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购买的“非凡资产管理增增日上收益递增系列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期限较短,对公司现金流动性影响较小。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本公司应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本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受托人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与受托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2.5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金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86,062,661.58元的比例为23.24%,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26%,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0.97%,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会计处理

鉴于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符合流动资产的确认条件,故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了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产品,属于较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其中子公司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等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