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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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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0-01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17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1302)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璐女士无法出席现场会议,经公司全体董事推举,由董事赵聪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10人,代表股份111,888,5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924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4人,代表股份75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81%。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111,145,6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658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74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51%。

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184,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2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76%。

关联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魏连速委托的表决权)、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0-01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尽快回收应收款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应收款项人民币190,618,522.75元债权转让给公司关联方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瑞嘉华”),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丰瑞嘉华及其他相关方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显示”)签署的《应收款项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已生效。

按照《转让协议》中的约定,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截止交割日2020年4月17日,转让方基于《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债权合同所拥有的标的应收款项人民币190,618,522.75元及应收款项对应合同的其他权利及义务,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90,618,522.75元,应于协议生效等前提条件满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丰瑞嘉华于2020年4月17日向公司支付了全部对价人民币190,618,522.75元,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收到了上述转让款。本次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已完成。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长沙显示占用公司资金认定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及《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截至2020年4月17日,前述长沙显示占用公司资金已由丰瑞嘉华根据《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支付完毕,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问题已解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