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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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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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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重庆啤酒国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人啤酒)与嘉士伯(广东)签订委托加工生产协议,约定嘉士伯(广东)委托国人啤酒生产Tuborg(乐堡)品牌啤酒,委托加工对价按照国人啤酒的加工生产服务成本加合理利润计算,合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双方重新签订委托加工生产协议,约定嘉士伯(广东)委托国人啤酒生产嘉士伯、 Tuborg(乐堡)和Kronenbourg 1664 Blanc(凯旋1664白)品牌啤酒,委托加工对价按照国人啤酒的加工生产服务成本加合理利润计算,合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期实际加工啤酒12,695.16千升、实现销售额4,831.29万元。

2015年,重庆啤酒集团成都勃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勃克啤酒)与嘉士伯(广东)签订委托加工生产协议,约定嘉士伯(广东)委托勃克啤酒生产Tuborg(乐堡)品牌啤酒,委托加工对价按照勃克啤酒的加工生产服务成本加合理利润计算,合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双方重新签订委托加工生产协议,约定嘉士伯(广东)委托勃克啤酒生产嘉士伯、Tuborg(乐堡)和Kronenbourg 1664 Blanc(凯旋1664白)品牌啤酒,委托加工对价按照勃克啤酒的加工生产服务成本加合理利润计算,合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期实际加工啤酒41,725.26千升、实现销售额17,225.64万元。

2018年1月,重庆啤酒宜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啤酒)与嘉士伯(广东)签订委托加工生产协议,约定嘉士伯(广东)委托宜宾啤酒生产嘉士伯、Tuborg(乐堡)和Kronenbourg 1664 Blanc(凯旋1664白)品牌啤酒,委托加工对价按照宜宾啤酒的加工生产服务成本加合理利润计算,合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期实际加工啤酒31,752.39千升、实现销售额12,871.24万元。

2019年6月,国人啤酒与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苏啤酒)签订委托加工生产协议,约定乌苏啤酒委托国人啤酒生产红乌苏品牌啤酒,委托加工对价按照国人啤酒的加工生产服务成本加合理利润计算,合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本期实际加工啤酒2,287.88千升、实现销售额875.73万元。

2019年6月,宜宾啤酒与乌苏啤酒签订委托加工生产协议,约定乌苏啤酒委托宜宾啤酒生产红乌苏品牌啤酒,委托加工对价按照宜宾啤酒的加工生产服务成本加合理利润计算,合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本期实际加工啤酒5,172.52千升、实现销售额2,070.31万元。

2、授权生产(关联许可协议)情况

2015年,公司及下属部分子公司分别与嘉士伯酿酒有限公司签订许可协议,约定原嘉士伯啤酒(广东)有限公司转授权许可给本公司使用的嘉士伯(Carlsberg)及乐堡(Tuborg)商标,现由嘉士伯酿酒有限公司直接授权许可给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根据协议,嘉士伯酿酒有限公司分别授权许可公司及部分下属子公司使用嘉士伯(Carlsberg)、乐堡(Tuborg)商标、特醇嘉士伯(Carlsberg LIGHT)、冰纯嘉士伯(Carlsberg chill)、凯旋1664(Kronenbourg 1664)、怡乐仙地(Jolly Shandy)及SOMERSBY等商标,商标使用许可有效期自2016年01月01日起,许可期限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列被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有效期保持一致。双方约定,商标使用许可费按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该公历年内生产和销售使用许可商标产品的净销售收入计算。具体情况为:嘉士伯商标的许可费率为5%,乐堡商标的许可费率为4%,凯旋1664的许可费率为6%,怡乐仙地商标的许可费率为5%。上述商标许可使用事宜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协议计算确认的商标使用许可费共计1,633.32万元。

2018年,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公司许可资产管理公司及下属企业使用“山城牌”啤酒注册商标和“重庆”啤酒注册商标,许可期限为协议生效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双方提前书面延展的情况除外)。许可费以许可期间被许可方生产并销售的产品的净营业额为计价基础,其中对于单品毛利大于等于10%的品种,按2%的费率计算;单品毛利大于等于5%小于10%的品种,按1.5%的费率计算;单品毛利小于5%的,按1%的费率计算。同时公司同意从2015年01月01日起,前三年就“重庆”品牌许可费给予被许可方50%的优惠,从2018年01月01日起,被许可方应全额支付重啤品牌许可费。2019年度根据协议计算确认的商标使用许可费收入共计75.91万元。

3、采购、销售商品或原材料和接受劳务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联营企业、嘉士伯旗下的关联企业发生原材料和啤酒产品采购及销售金额为272.94万元。本期该项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与年初预计情况差异较大的原因是由于年初预计需要从嘉士伯关联方调拨特醇嘉士伯拉罐啤酒而实际未进行调拨。

4、受托管理关联交易情况

2017年,公司与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伯工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公司受托管理嘉士伯工贸在重庆地区的国际品牌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嘉士伯、乐堡、凯旋1664等品牌的啤酒业务),委托管理期限为协议生效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双方签订延期协议,约定将上述委托管理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双方约定委托管理费按嘉士伯工贸所委托的业务当年度的实际净营业收入的百分之零点三(0.3%)计算。本期根据协议计算确认的委托管理费收入共计36.57万元。

5、关联租赁情况

根据公司与嘉士伯(广东)签订的仓库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司将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恒山东路9号的成品仓库(面积共计500平方米)有偿租赁给嘉士伯(广东)使用,租赁期限自2018年01月0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双方约定仓库租赁费用每平方米每月25元,产品进出库费用每吨29.88元,管理费用及隔离设施等费用按租赁费用的10%计算。本期上述房屋租赁等费用共计45.80万元。

根据公司与嘉士伯啤酒企业管理(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伯重庆管理公司)签订的办公用房租赁协议,公司将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恒山东路9号的办公房屋(面积共计10平方米)有偿租赁给其使用,租赁期限自2017年01月0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双方约定房屋租赁费用每平方米每月100元。本期上述房屋租赁费共计1.10万元。

6、乐堡广告费用

根据嘉士伯工贸、宁夏西夏嘉酿啤酒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鉴于三方均有生产销售由嘉士伯啤酒厂或其关联方授权许可的乐堡等品牌啤酒,三方同意按照公平、合理以及受益者承担相应费用的原则,承担乐堡等品牌啤酒在全国性媒体投放广告所发生的费用。本期公司应支付广告公司全国性广告费用共计1,789.59万元,上年同期为1,506.09万元。

7、嘉威公司销售及采购情况(含关联包销协议)

2009年1月,公司与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威啤酒)签订了产品包销框架协议,双方约定在协议期限内,嘉威啤酒将仅生产山城牌商标系列啤酒,且应将其生产的全部啤酒交由本公司包销(详见公告临2009-003号)。为确保未来合作顺利进行,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2016年12月28日,公司与嘉威啤酒签订了《产品包销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包销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补充约定。双方确认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回溯自2016年01月01日起执行。同时,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应在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向嘉威啤酒支付和解金3,000.00万元,除该和解金以外,嘉威啤酒不得要求公司承担补充协议生效日之前根据《产品包销框架协议》所可能存在的违约责任(详见公告临2016-068号)。

2019年度,公司实际包销山城品牌、重庆品牌和乐堡品牌啤酒合计138,506.06千升,金额为51,370.18万元,嘉威啤酒应承担销售费用共计1,385.06万元,公司与嘉威的采购和销售原材料等商品共计36.82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根据协议履行情况按包销量差和价差净额预计补差成本。

8、财务资助情况

2016年,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嘉酿啤酒有限公司与嘉士伯咨询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嘉士伯咨询公司为重庆嘉酿啤酒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8,864.00万元的借款资金支持。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为2016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6日,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19年10月,双方签订延期协议,约定将上述借款期限延长至2022年11月14日。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本期应支付借款利息1,071.29万元。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嘉士伯咨询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为24,290.00万元,应支付的借款利息余额为299.37万元。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参照近三年来我公司与嘉士伯及其关联方、嘉威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42,061.00万元人民币。

(一)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明细

金额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嘉士伯酿酒有限公司(英文名:CARLSBERG BREWERIES A/S)

注册地址:丹麦哥本哈根诺·卡尔斯伯格大街100号

成立日期:2000年06月29日

主营业务:在丹麦以及境外开展酿酒业务,提供技术或商业协助,购买并持有不动产或其他用于酿酒业务的财产,或从事其他业务并从中获取收益;前述业务应由董事会临时或为达到前述全部或任何目的而决定。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嘉士伯酿酒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伯香港)的全部股权,嘉士伯香港持有本公司42.54%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嘉士伯酿酒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2、嘉士伯啤酒(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伯(广东))

法定代表人:Graham James Fewkes

注册资本:5,300万美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28号

成立日期:1989年05月17日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各种啤酒及有关副产品,配制酒,饮料,以及委托加工各种啤酒和饮料,回收自销啤酒周转用的啤酒瓶。产品10%外销,90%内销。各种啤酒、果酒、蒸馏酒、配制酒等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设店铺,涉及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种饮料、果汁等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种葡萄酒、汽水、矿泉水、饮用水等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设店铺,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嘉士伯香港持有本公司42.54%的股权,持有嘉士伯(广东)99%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嘉士伯(广东)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嘉士伯啤酒企业管理(重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EA)

法定代表人:李伟波

注册资本:64,85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大竹林街道恒山东路9号

成立日期:2010年07月28日

主营业务: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啤酒设备及啤酒用包装物的销售,啤酒酿造技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嘉士伯香港持有本公司42.54%的股权,持有EA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EA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广州嘉士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Lee Chee Kong

注册资本:36,242.4803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8楼01,03-06单元

成立日期:2013年02月07日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贸易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嘉士伯香港持有本公司42.54%的股权,持有广州嘉士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广州嘉士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5、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Graham James Fewkes

注册资本:29,990.2362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大理白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8日

主营业务:啤酒、饮料、纯净水、湿酒糟、纸箱、啤酒酿造副产物、啤酒包装附属物、酵母精制品、绿色食品及生物资源的制造、批发和零售;葡萄酒的批发和零售;回收及销售啤酒瓶;企业总部管理;资产管理;其他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嘉士伯香港持有本公司42.54%的股权,持有嘉士伯工贸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嘉士伯工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6、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以下简称:嘉威啤酒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兴明

注册资本:3,45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重庆市建桥工业园(大渡口区) 金桥路17号

成立日期:1999年03月29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生产、销售:啤酒(熟啤酒)(销售仅限本企业生产产品,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嘉威啤酒公司是本公司持有51.42%股份的重庆嘉酿啤酒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嘉威啤酒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

2、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嘉士伯(广东)继续签订《委托加工生产协议》,就嘉士伯(广东)委托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嘉士伯旗下品牌啤酒产品开展合作。协议以加工服务成本加上加工利润为定价方式,参照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定价基础。

2019年6月,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乌苏啤酒签订《委托加工生产协议》,就乌苏啤酒委托公司下属子公司代加工“红乌苏”等品牌啤酒产品,合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鉴于双方目前合作的友好互利,2019年12月,双方继续签订《委托加工生产协议》,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协议以加工服务成本加上加工利润为定价方式,参照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定价基础(详见公告临2019-041号)。

2020年,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与乌苏啤酒、嘉士伯工贸新疆分公司及嘉士伯(广东)拟签订上述《委托加工生产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乌苏啤酒、嘉士伯工贸新疆分公司及嘉士伯(广东)委托公司下属子公司代加工“红乌苏”等品牌啤酒产品,各方权利义务按原《委托加工生产协议》进行约定。

4、2015年12月,公司与嘉士伯酿酒有限公司签订了嘉士伯(Carlsberg)及乐堡(Tuborg)、凯旋1664白啤酒(Kronenbourg 1664 Blanc)及怡乐仙地(Jolly Shandy)商标授权许可协议,商标的使用许可费金额按照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该公历年内生产和销售使用许可商标产品的净销售收入计算,许可期限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列被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有效期保持一致(详见公告临2015-055号)。

2019年9月,公司与乌苏啤酒签订了《乌苏啤酒商标授权许可协议》,商标的使用许可费金额按照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该公历年内生产和销售使用许可商标产品的净销售收入计算,许可期限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详见公告临2019-040号)。

2020年,公司拟与乌苏啤酒和嘉士伯工贸新疆分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乌苏啤酒拟将“乌苏”商标委托授权给嘉士伯工贸新疆分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公司拟将“乌苏”商标的授权许可使用费支付给嘉士伯工贸新疆分公司,商标使用许可费用支付标准与2019年公司与乌苏啤酒签订的《乌苏啤酒商标授权许可协议》保持不变。

5、2015年12月,公司与嘉士伯(广东)签署《经销协议》,获得经销权以填补本公司目前未生产啤酒品种的市场差异化需求。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与嘉士伯(广东)签订经销协议的产品价格,按照生产成本加成的原则确定(详见公告临2015-056号)。

公司拟与嘉士伯及其关联企业就采购或销售经销啤酒产品及原材料开展合作,双方将就每一笔交易签订协议,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和原则,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向嘉士伯及其关联方出租仓库作为委托加工产品暂存点,定价依据按照重庆当地库房租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向EA出租办公用房,定价依据按照重庆当地办公用房租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7、公司包销嘉威公司啤酒产品的定价情况已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告临2009-003号)。为确保未来合作顺利进行,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2016年12月28日,公司与嘉威啤酒签订了《产品包销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包销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补充约定(详见公告临2016-068号)。

8、公司于2015年与EA签订了关于“山城商标”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该协议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双方签订延期协议,双方同意将原协议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按照被许可方在该公历年内生产并销售(即自啤酒厂出厂)的产品的净营业额乘以一定费用比例进行计算。

9、公司于2019年与嘉士伯工贸、宁夏西夏嘉酿啤酒有限公司签订《广告投放费用分摊协议》,三方同意按照公平、合理、以及受益者承担相应费用的原则,就三方共销品牌全国性广告费用当年分摊的比例应当按照三方在每上一年度各自共销品牌的产品销量(指销售给除嘉士伯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客户销量)进行计算。在此之前,公司与嘉士伯(广东)签订的《乐堡品牌电视广告宣传协议》终止。

10、2016年,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嘉酿啤酒有限公司与嘉士伯咨询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嘉士伯咨询公司为重庆嘉酿啤酒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88,640,000.00元的借款资金支持。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为2016年11年17日至2019年11年16日,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19年10月,双方签订延期协议,约定将上述借款期限延长至2022年11月14日。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临 2019一043号)。

11、公司与嘉士伯工贸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合同已于2019年12月31号到期,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将原协议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嘉士伯工贸公司将其在重庆地区的国际品牌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嘉士伯、乐堡、凯旋1664等品牌的啤酒业务)的管理委托给本公司管理。对于就国际品牌业务开展所提供的服务,本公司有权从嘉士伯工贸公司获得年度管理费,该年度管理费应由嘉士伯工贸公司在次年三月份最后一日支付。年度管理费应按嘉士伯工贸公司所委托的业务当年度的实际净营业收入的百分之零点三(0.3%)计算。上述年度管理费已包含本公司就业务管理发生的一切合理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差旅费用。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委托加工生产嘉士伯旗下品牌啤酒,有利于公司提高产能利用率,降低固定运营成本,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准和运行效率,有助于提升公司市场形象,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2、公司经许可,使用嘉士伯旗下商标及相关技术、生产销售嘉士伯旗下国际品牌啤酒,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能够丰富啤酒产品品种,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3、公司与嘉士伯(广东)签署《经销协议》,获得经销权以填补本公司目前未生产啤酒品种的市场差异化需求;公司与嘉士伯旗下关联企业签署《经销框架协议》,采购或销售少量相互间目前不能生产的啤酒产品在各自的部分市场销售,有利于占领当地市场空白;同时公司也对旺季期间可能出现的单品产能不足的情况作了合理采购预计,采购价格参照市场价格,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4、公司与EA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有利于公司品牌创造更高知名度与品牌价值,许可费用的定价政策以许可期间被许可方生产并销售的产品的净营业额为计价基础,定价政策是参照公司大股东许可本公司使用其品牌的定价政策制定的,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5、鉴于重庆嘉酿目前生产经营存在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和关联方嘉士伯按照持股比例(公司占51.42%,嘉士伯占48.58%)分别向重庆嘉酿提供借款资金,总额8亿元人民币,即本公司借款金额为4.1136亿元,嘉士伯借款金额为3.8864亿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18年重庆嘉酿分别向本公司及嘉士伯按持股比例还款共计3亿元。截止2019年年底本公司和嘉士伯向重庆嘉酿提供借款资金总额5亿元,即本公司借款金额为2.5710亿元,嘉士伯借款金额为2.4290亿元,借款于2019年11月16日到期。2019年10月,双方签订延期协议,约定将上述借款期限延长至2022年11月14日。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将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议。鉴于本议案系关联交易议案,关联方委派的董事委员对本议案应予以回避。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在142,061.00万元以内,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鉴于公司2019年度的关联交易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是公允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且公司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仍将延续2019年度的定价原则,因此该等交易亦不会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

3、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嘉士伯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该等交易关联方支付的货款发生坏帐损失的风险较小。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能够有效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执行所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公司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批程序

本议案经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本议案系关联交易议案,关联方委派的董事对本议案予以回避,未参加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名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4、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名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32 证券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临2020-018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三)审计收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费用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而定。公司2020年度拟支付该事务所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费用共人民币170万元,与上一年审计费用相同。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记录及审计服务情况等进行了综合了解和审查,于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按照公司治理相关程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0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32 证券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临2020-019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落实和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具体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要求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重大影响如下:

(二)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准则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32 证券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2020-020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2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大竹林恒山东路 9 号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接待中心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2日

至2020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 2020 年 4 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嘉士伯香港啤酒厂有限公司、嘉士伯重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股东代表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个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书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

3、 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4、 登记时间:2020年 5 月 11日,上午 9:30一11:30,下午 2:00一5: 00。

5、 会议登记地: 重庆市九龙坡区马王乡龙泉村 1 号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公室。

6、 邮编:400080

六、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马王乡龙泉村 1 号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区分公司

会议召开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大竹林恒山东路 9 号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接待中心二楼会议室

邮 编: 400080

会务联系人:张潇巍女士、刘琪琪女士

联系电话: 023-89139399

传 真: 023-89139393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