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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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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7版)

利润分配方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2020-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情况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0-01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的《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0-009)。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0-006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45元。

●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771,975.96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0,291,593.88元。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1,1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031,000.00元(含税)。2019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22%。

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经审阅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及运营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该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0-007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12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2日

至2020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9、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钟竹、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长君、武汉光谷烽火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5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30。

(二) 登记地点: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301)。

(三)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四)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301

邮政编码:100095

联系电话:010-57649050

传 真:010-57649056

联 系 人:夏振富、杨帆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0-008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4月17日,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已于2020年3月1日实施生效,公司根据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第九十条的规定,对《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进行修订,该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并同意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0-009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钟竹、苏长君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2020年4月17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无需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该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钟竹、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长君、武汉光谷烽火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2020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公司2019年同类业务实际发生额。

2. 2020年度预计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25日,法定代表人鲁国庆,注册资本117098.4634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经营范围光纤通信和相关通信技术、信息技术领域科技开发;相关高新技术产品设计、制造和销售,含光纤预制棒、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光纤复合相线(OPPC)及金具和附件、电力导线、电线、电缆及相关材料和附件、通讯线缆及附件、海底光缆、海底电缆及海底通信设备的设计、制造与销售;数据中心机房基础设施及配套产品(含供配电、空调制冷设备、智能管理设备等)的规划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工程安装、维修和咨询;通用服务器、存储产品、云计算、大数据、虚拟化软件、应用软件、交换机、工作站软硬件产品的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系统集成、代理销售;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及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数据中心业务;相关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进出口经营范围及商品目录按外经贸主管部门审定为限)。(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关联关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武汉光谷烽火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08%股份,且与武汉光谷烽火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关联方。

3.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关联自然人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钟竹、苏长君先生。钟竹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1,346万股股份,通过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720万股表决权;任公司董事长,合计控制公司40.37%表决权。苏长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24万股股份,通过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98万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10.20%;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2020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商定,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按公司与其他客户交易的规则要求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获取更好的效益。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2、《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0-010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位于中国北京,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100余名,其中合伙人112名,注册会计师1200余名,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近百名。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3亿元,净资产8,629万元。2019年度,大信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48家(含H股),收费总额1.76亿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99.44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6亿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6-2019年度,未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过行业自律监管措施,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6次行政监管措施,主要为监管谈话和警示函。

(1)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5号,系2017年7-10月,证监会对大信进行了全面检查,因个别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事项的不足,以及个别审计业务项目程序不到位的问题,对大信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9号,系2018年8月,证监会重庆证监局对大信执行上市公司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9号、〔2019〕033号,系2018年9月、2019年11月,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对大信执行上市公司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及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分别采取责令改正、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4)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1号,系2018年12月,证监会辽宁证监局对大信执行上市公司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5)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2号,系2019年10月,证监会河北证监局对大信执行上市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报审计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6)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5号,系2019年11月,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对大信执行上市公司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报审计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丁亭亭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近20年,至今为中铝集团、中铝国际、青青稞酒、安博通等央企、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丁亭亭先生目前兼任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燚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至今为华升集团、湖南发展集团、安博通等央企、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合伙人刘仁勇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未持有被审计单位股票,也未买卖被审计单位股票,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45万元,根据需投入的审计及工时确定。较上期审计费用35元增加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0-011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4月20日发布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支持下,公司计划于2020年4月24日下午15:30-17:15举行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为积极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要求,公司现就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0年4月23日(周五)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xiazf@abtnetworks.com。公司将于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投资者可于2020年4月24日(周五)下午15:30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收看本次说明会。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