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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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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0-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0年一季度,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货币市场资金面宽松,整体上生息资产收益率降幅快于计息负债成本率降幅,净息差环比下降2个基点。

3.11.3.2 发放贷款和垫款日均余额及平均收益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11.3.3 吸收存款日均余额及平均成本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12 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情况

3.12.1 资本充足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12.2 杠杆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主要因其他一级资本增加,报告期末杠杆率较2019年12月末增加。

3.12.3 流动性覆盖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本行根据银保监会《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披露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3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0年4月10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5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胡跃飞、陈心颖、姚波、叶素兰、蔡方方、郭建、杨志群、郭世邦、项有志、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郭田勇和杨如生共15人到现场或通过视频等方式参加了会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邱伟,监事车国宝、周建国、骆向东、储一昀、孙永桢和王群到现场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永林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2019年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市场风险限额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2019年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及2020年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0年5月14日召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以下议案提交该次股东大会审议: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构成的议案》;

9、《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10、《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议案5和7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中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议案9因选举一名股东监事候选人,不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议案10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上述议案均未涉及需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并向该次股东大会报告: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股东大会的其他具体事项请见《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4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在深圳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监事7人(包括外部监事3人),监事长邱伟、监事孙永桢现场参加了会议,监事车国宝、周建国、骆向东、储一昀、王群通过电话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本行监事长邱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行2020年第一季度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构成的议案》。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1名,职工监事3名,外部监事3名。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车国宝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王春汉先生、王松奇先生、韩小京先生的专业能力,提名上述人士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

以上外部监事起任时间,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其卸任本行独立董事之日起计算。在上述外部监事起任前,原第九届监事会外部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其中,周建国监事在韩小京先生起任前继续履行提名与考核委员会主席职责;骆向东监事在王春汉先生起任前继续履行审计与监督委员会主席职责;储一昀监事在王松奇先生起任前继续履行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委员职责。

上述人士在本公司任职至今,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须向股东大会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须向股东大会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须向股东大会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履职评价办法(2020年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2020年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2020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1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车国宝先生,股东监事候选人。1949年出生,建筑机械专业学士。现任深圳市盈中泰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0年12月至今,任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股东监事。

车国宝先生1981年至1982年,任北京建筑轻钢结构厂副厂长;1983年至1984年,任深圳市蛇口区管理局副局长、党委书记;1985年至1991年,任广东省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分管招商引资、金融、进出口贸易、港务等方面工作;1992年至今,任深圳市盈中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股东。截至2019年末,深圳市盈中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平安银行10,200股份。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车国宝先生与持有平安银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平安银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平安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春汉先生,外部监事候选人。1951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

1975年5月至1988年3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四唯路办事处会计经办、党支部干事、党支部副书记,车站路办事处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书记,分行整党办公室干部,分行政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期间,1983年9月至1985年7月,在江汉大学学习)。1988年4月至1997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副行长(期间,1994年10月至1997年12月,兼任武汉市政府城市合作银行领导小组成员、筹建办主任)。1997年12月至2000年12月,任武汉市商业银行常务副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2000年12月至2006年12月,任武汉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2006年12月至2009年7月(期间,武汉市商业银行于2008年6月更名为汉口银行),任汉口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2009年7月至2014年5月,任武汉市人民政府参事。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任齐商银行独立董事。2011年12月至今,任西藏银行独立董事。2014年1月至2019年11月,任平安银行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离任)。

王春汉先生与持有平安银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平安银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平安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松奇先生,外部监事候选人。1952年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西南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吉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名誉院长、兼职教授。

王松奇先生1982年于吉林财贸学院金融系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1985年于天津财经学院金融系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1988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财金系获得博士学位。于1988年8月至1995年12月在中国人民大学财金系任教,1996年1月至今,任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和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1990年起任第四届中国金融学会理事、全国中青年金融研究会会长,现任第六届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4年1月至2019年11月,任平安银行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离任)。

王松奇先生与持有平安银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平安银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平安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韩小京先生,外部监事候选人。1955年出生,法学硕士,中国执业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之一。

韩小京先生1982年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名:湖北财经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85年至1986年任中国政法大学讲师,1986年至1992年任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律师,1992年至今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从事证券、公司重组/兼并、银行、项目融资等方面的业务。现任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远东宏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维太移动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2014年1月至2019年11月,任平安银行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离任)。

韩小京先生与持有平安银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平安银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平安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5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做好特殊时期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本次会议召开地点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深圳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广东省深圳市观澜泗黎路402号平安金融管理学院平安会堂。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相应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八)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构成的议案》;

9、《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10、《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议案5和7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中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议案9因选举一名股东监事候选人,不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议案10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上述议案均未涉及需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二)报告文件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各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及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等有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本公司提请各股东注意,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股东代理人现场参会时未能完整提供上述文件供本公司核验的,本公司将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或表决资格。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14日下午12:00-14:15。

(三)登记地点:中国广东省深圳市观澜泗黎路402号平安金融管理学院平安会堂。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票将在现场发放。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PAB_db@pingan.com.cn

联系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0755-82080386

(六)会议费用:

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001”,投票简称:“平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议案1至议案9是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0适用累积投票制投票,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对于适用累积投票制投票的议案10,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外部监事(议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在3位外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议案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留意表格下方注意事项):

注:

1、议案1至议案9是非累积投票议案,该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即只能在“同意”、 “反对”、 “弃权”三栏中任一栏打“√”,其他符号、数字无效;

2、议案10适用累积投票制投票,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外部监事(如议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外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外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