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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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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版)

2020年,鉴于双方生产经营的需要,北方股份与北重集团之间拟提供互保额度5亿元。

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时,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必须严格按照额度进行。

五、董事会意见

双方根据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在借款担保方面建立互保关系,能够满足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同意公司的此次担保,此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该项互保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外,无其他形式担保及逾期担保。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北重集团互保,是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报备文件:

1、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2020-018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经2020年4月17日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将位于包头市青山区青山路3号街坊北方宾馆院内的北方股份外方专家公寓(房屋产权单位为北方股份,证载土地所有权人为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评估价格78.27万元转让给该房屋的承租方-内蒙古北方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装备”)。

●关联关系:北方装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之下属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董事李军、邬青峰、王占山在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资产出售,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处置位于包头市青山区青山路3号街坊北方宾馆院内的北方股份外方专家公寓,公寓合计建筑面积为1322.23平方米。该公寓建成于1990年,为北方股份自建房屋,房屋产权单位为北方股份,所有房屋均正常使用。该房屋的土地权证编号为包国用(2000)字第400028号,证载土地所有权人为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目前,该房屋用于出租,承租方为北方装备。

公司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前述房屋建筑物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范围不包含处置房产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评估方法采用重置成本法。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房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0]第0131号)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2020年4月17日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上述房屋建筑物以评估价格78.27万元转让给该房屋的承租方北方装备。双方已于近日签署《房屋建筑物转让协议》,评估报告详见同日公告。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李军、邬青峰、王占山回避表决,经3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项交易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表决程序,交易方案遵循了公开、自愿和诚信原则,交易标的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选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作价依据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将北方股份外方专家公寓转让给内蒙古北方装备有限公司》的议案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外方专家公寓建成时间较长,维护及维修成本越来越高,出售此项资产能够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

(2)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的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评估程序、评估假设等重要评估参数及评估结果公允、合理。

(3)此项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方暨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北方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军

成立日期:2009年09月16日

注册资本:56776.080000万

住 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兵工路

经营范围: 汽车货运(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普通机械制造;机电产品、金属模具工具、模具钢、风力发电机及零部件、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散装水泥运输车制造及销售;铆焊、铸造、锻造;房屋维修;木器制作、服装加工;汽车修理保养;劳务派遣;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材销售;铁路车辆配件、车轴、来料加工;废旧金属回收(国家限制产品除外);土地房屋租赁;(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工业及民用燃气经营、印刷、客运、货运;大口径厚壁无缝钢管的加工、销售;各类管类、轴类产品的加工、销售;采暖供热、维修及技术服务;公用、工业、长输管道维修、安装;锅炉安装、维修、改造;压力容器的制造;锅炉化学清洗;洗浴、分质供水;综合诊疗;旅店、大型餐馆;日用百货、日用化学品、办公用品、工艺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针织品、皮革制品、酒店用品的零售;旅游景点服务;家政服务及培训;台球、乒乓球、排球、羽毛球、足球、篮球、网球项目;销售与代理销售各种规格、型号挂车、半挂车和汽车、工程机械及备品、备件;汽车配件、钢材、化工产品(专营及危险品除外)、仪器仪表、铁精粉、煤炭、铁合金及铁合金制品的销售;装卸;货运代理;仓储(不含危险品);受托从事质押动产保管服务;停车管理、停车服务。

2019年度,北方装备实现营业收入4.69亿元,利润总额1713万元,净利润 1033万元,截至2019年末,北方装备总资产17.63亿元,净资产6.69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履约能力分析:北方装备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北方装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方关系

北方装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之下属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的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六、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双方:

转让方: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内蒙古北方装备有限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4月17日

3、协议签署地点:内蒙古包头市

4、交易内容:北方股份将外方专家公寓转让给北方装备

5、定价依据: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选用重置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6、最终定价:¥78.27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捌万贰仟柒佰元整)

7、支付方式:协议签订后60天内,北方装备付清上述款项。

8、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履行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生效。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外方专家公寓建成时间较长,维护及维修成本越来越高,出售此项资产能够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与北方装备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五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和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5、本公司与北方装备签订的《房屋建筑物转让协议》;

6、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兴评报字[2020]第0131号)。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2020-019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文荣,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8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大型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年度决算审计、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何小飞,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2 万元。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较 2019 年度审计费用增加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了 2019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安排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经验丰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2019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收费合理。据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年报审计服务费用38万元,内控审计服务费用12 万元,共计人民币50万元。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1)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

(2)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

2. 独立意见

(1)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50万元,是经双方充分沟通认真协商后确定的。

(2)未发现该公司及该公司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有任何影响或试图影响该公司审计独立性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从该项业务中获得不当收益。

(3)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续聘该公司为审计机构的决定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在考虑该公司以前年度工作情况下做出的,理由充分,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 年4 月17 日,公司召开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其报酬50万元》的议案。

(四)本次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其报酬50万元》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报备文件:

1、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和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2020-020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七届十次董事会及七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精神,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照通知要求的起始日期即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202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表也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报备文件:

1、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七届五次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2020-021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4月17日召开七届十次董事会、七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19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述计提事项已得到公司2019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确认。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50,921,088.34元,相应影响公司利润总额150,921,088.34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计提后有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报备文件:

1、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和独立意见;

3、公司七届五次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2020-022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无议案有反对/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没有议案未获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告知全体监事。

3、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下午17:30在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4、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雄英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能够严格执行,在2019 年度报告中对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制订的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互保额度5亿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互保是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将北方股份外方专家公寓转让给内蒙古北方装备有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外方专家公寓建成时间较长,维护及维修成本越来越高,出售此项资产能够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2)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的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评估程序、评估假设等重要评估参数及评估结果公允、合理。(3)此项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计提后有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公司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一致认为:

(1)2019年,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继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重大决策符合法律程序,符合股东利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

(3)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5)未发现公司违反其他财经法规的行为。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1日

报备文件:七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