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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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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0版)

6、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7、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从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来,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公司2019年度聘请财务审计机构费用为85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建议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况和对公司的日常监督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基本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各种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任意时点使用不超过3.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

10、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票据管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在2020年度开展的票据池业务能有效优化流动资金管理和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共享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0-008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 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 2019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16 名、注册会计师 2266 名、从业人员总数 9325 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 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 人,减少注册会计师 387 人。

3、业务规模

立信 2018 年度业务收入 37.22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3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7.06 亿元。2018 年度立信为近 1 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 569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 2018 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16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 2017 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2018 年 3 次,2019 年 0 次;

2017 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3 次,2018 年 5 次,2019 年 9 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杨志平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郁香香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刘桢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项目合伙人杨志平2020年受到监管谈话措施1次。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立信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为公司提供了多年审计服务,勤勉尽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从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来,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公司2019年度聘请财务审计机构费用为85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建议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4、《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0-009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任意时点使用不超过3.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具体事宜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投资。

(2)投资额度

任意时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投资,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到《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一风险投资》的规定,不含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4)投资期限

根据公司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目前公司现金流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拥有较多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低风险理财产品种以及国债逆回购品种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保本型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及国债逆回购交易进行管理,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及国债逆回购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项目及国债逆回购交易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的投资,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查实,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任意时点使用不超过3.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0-010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坏账核销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核销坏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公司及子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追收无果的应收账款5笔, 其他应收款1笔,金额共计515,953.90元予以核销。其中: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175,953.90元,其他应收款340,000.00元。

公司及子公司核销的主要应收账款:

子公司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本次申请核销的坏账形成的主要原因:账龄较长。年初公司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通过对账、函证、律师函、起诉、法院调解、法院判决等多种手段对相应客户拖欠的货款进行催收,经双方协商、法院调解及法院判决后,上述款项仍无法收回,已实质产生坏账损失。因此,公司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 2019 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0-011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开展票据池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经营管理层报请公司董事会批准下属子公司在2.5亿票据池融资总额度内向相关银行办理票据池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介绍

“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金融机构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票据池业务实施目的

子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协议合作金融机构

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依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的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进行选择。

4. 实施额度

子公司共享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的票据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授信额度以商业银行审批金额为准。

5.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6.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子公司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子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票据池质押额度,票据对该项业务形成了初步的担保功能,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汇,致使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子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子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子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质押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安排子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票据池质押率。因此,票据池业务的担保风险相对可控,风险较小。

三、票据池业务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子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大部分客户使用票据结算,子公司货款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子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子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共享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的票据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票据管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在2020年度开展的票据池业务能有效优化流动资金管理和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共享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0-011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财政部发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而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本次会计政策、会计科目变更和调整对公司经营成果,总资产、净资产状况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下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日起施行。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一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

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债务重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

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

行追溯调整。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收入计量标准发生改变,新收入准则需先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按照分摊至各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在履约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将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按照新的收入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核算和列报,预计执行新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

公司截止目前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债务重组业务,执行该准则不会

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国家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0-014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20年4月1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供全体股东和投资者查询、阅读。

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详细了解公司2019年度报告信息,公司定于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在全景网举办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魏少军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言骅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卢应伶先生,独立董事杨克泉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欣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