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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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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0-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0-016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公司” )于 2020 年4 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5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管账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5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59.61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279.7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19.87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2月18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460003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

公司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监管要求,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决策程序及授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0-017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公司” )于 2020年 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日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向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五)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向各金融机构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投资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0-018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威派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派格环保科技”)

● 投资金额:本次增资1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威派格环保科技的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全资子公司威派格环保科技的实际经营需求,拟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威派格环保科技增资1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威派格环保科技的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威派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W8K90L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恒定路1号2幢2层202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浩丞

成立日期:2019年4月12日

营业期限:2019年4月12日至2039年4月11日

经营范围:从事水资源专业技术、新材料技术、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给排水系统设备、金属制品、直饮水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电设备、电气设备、五金交电的销售,机电设备安装、维护(除特种设备),商务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增资情况

基于全资子公司威派格环保科技的实际经营需求,拟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威派格环保科技增资1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威派格环保科技的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

(三)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威派格环保科技资产总额为5,084.24万元、净资产为5,033.12万元,营业收入为32.34万元、净利润为-91.38万元。201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促进威派格环保科技在供水领域内与水务公司或具有优势的相关经营方开展合作,符合公司的中长期规划及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增资事项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

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的中长期规划及发展战略。但是全资子公司威派格环保科技在未来的实际运营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运营风险,为尽可能避免上述风险对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积极采取措施各类有效的控制风险措施。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0-019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1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恒定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1日

至2020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8日(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恒定路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浩丞、杨瑞 邮政编码:201806

电话:021-69080885 传真:021-69080999

4、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证券账户及个人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出席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12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