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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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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2020年度开展的信用
销售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告

2020-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2020-010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2020年度开展的信用

销售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被担保人系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按揭贷款、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80,0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4月18日,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2020年度开展的信用销售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积极开拓市场,促进产品销售,加快资金回笼,公司积极运用金融工具,采用按揭贷款、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方式销售公司产品。公司目前已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按揭贷款、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该客户须信誉良好,且经公司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确认。上述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0,000.00万元。其中,按揭贷款业务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40,000.00万元,保兑仓业务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开展按揭贷款、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该客户须信誉良好,且经公司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确认。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将在上述业务实际发生时在核定额度内签订回购担保合同,具体发生的回购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本次回购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开展按揭贷款、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有利于公司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有效解决流动资金的周转,整体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该回购担保事宜,回购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0,000.00万元,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开展按揭贷款、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担保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回购担保事宜,回购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0,000.00万元,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2、公司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按揭贷款、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按揭贷款业务回购担保未结清余额为395,939.42万元。保兑仓业务回购担保未结清余额为38,720.50万元。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徽融”)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中航纽赫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九家机构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万元。上海徽融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2020-011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分支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2008年12月25日,注册地址为合肥市寿春路25号,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共有合伙人106人,首席合伙人肖厚发;共有注册会计师860人,较上年度净增加375人;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总计有2,853名从业人员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8,157.19万元;2018年度业务收入共计69,904.03万元;2018年承担110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合计收费11,245.3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矿产资源、工程地产(含环保)、软件和信息技术、文体娱乐、金融证券等多个行业,其资产均值为73.48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该所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自成立以来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3年,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1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具体如下表所示。除此之外,未受到其他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郑磊,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为华菱星马(600375)、科大智能(300222)、凯文教育(002659)等三十余家企业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6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毛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5年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拥有15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拟签字会计师:汪健,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为华菱星马(600375)、科大智能(300222)等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5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拟签字会计师:王占先,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为华菱星马(600375)等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8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31.00万元,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00万元,合计人民币271.00万元。2019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全年工作量确定其2020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时,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任务,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日常针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合作多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该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系国内从事金融、证券、公司审计服务的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在以往与公司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公告编号:临2020-012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1日

至2020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第10、11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6、8、9、10、1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出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并附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的复印件,来信或传真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4)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

2020年5月9日上午8:00一12:00和下午13:00一17:00。

3、登记地点

公司证券部(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公司办公楼四楼)。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李峰、黄岗

联系电话:0555-8323038

传真:0555-8323531

电子邮件:xm600375@163.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4306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现场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1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