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公司公司负责人朱保国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燕霞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庄健莹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包含本公司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报告期、报告期或本期”)的财务业绩,分别以中文及英文编订,如中英文文本有任何差异,概以中文文本为准。除非另有说明,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所有资料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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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公司于2019年7月实施了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的股本调整了2019年第一季度的每股收益数据。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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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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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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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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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香港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截至2020年3月31日股东名册记录的数据填列。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H股名义持有人,本公司无法确认该等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其代持的股份中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之全资附属公司天诚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163,364,672股H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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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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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504.73百万元,同比下降3.94%。化学制剂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1,255.25百万元,同比下降8.78%,其中,消化道领域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564.01百万元,同比增长8.70%;心脑血管领域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80.37百万元,同比下降2.68%;抗微生物领域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130.47百万元,同比下降30.57%;促性激素领域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366.43百万元,同比下降11.98%。原料药和中间体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617.07百万元,同比下降5.70%。中药制剂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469.80百万元,同比增长16.52%。诊断试剂及设备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150.04百万元,同比下降7.91%。2020年初,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疫情期间,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及住院量下降,医院非疫情相关处方下降,因此公司制剂品种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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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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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4月2日,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138,000股,占本季度报告披露日本公司总股本(935,656,757股)的比例为0.01%,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39.97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39.14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69,175元(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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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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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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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保国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03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一一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聘任徐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04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徐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徐朋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均能够胜任其所聘岗位。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徐朋先生的任职资格等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附: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及基本情况介绍
徐朋先生个人简历
徐朋,男,63岁。1993年毕业于美国依阿华大学药学院,分析和制剂专业博士。徐朋先生是微球制剂领域资深专家,国内第一个长效微球注射剂上市产品(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的技术负责人。1988年任美国依阿华大学药学院访问学者、讲师,1989年任美国依阿华大学药学院制剂服务中心任研究员,1993年在美国Gensia制药研发部担任资深研究员,1998年至2004年担任美国FPX生物制药公司合伙人,2005年至2013年担任广西南宁迪智药业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自2015年起担任丽珠集团长效微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兼学术带头人。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珠海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徐朋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徐朋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徐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039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