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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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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5版)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026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香江控股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香江控股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香江控股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027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俱乐部二楼宴会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4-11议案已于2020年4月20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第3、5、6、11议案已于2020年4月20日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香江控股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何肖霞、谢亨阳

电 话:020-34821006

传 真:020-34821008

邮 编:511442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见下页)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02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母公司数,下同)实现净利润256,853,889.33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13,934,103.17元,计提盈余公积25,685,388.93元,减2019年度现金分红253,622,866.80元,公司2019年底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计为391,479,736.77元,资本公积余额为58,078,906.43元,盈余公积余额为176,428,188.62元。

为使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董事会提出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7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27,517,355.41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163,962,381.36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至2020年)》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情况及生产经营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