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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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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1版)

注册资本:204,797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物流、仓储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自有设备租赁,燃气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130,568.32万元,净资产为334,147.6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25,779.09万元,负债总额为796,420.6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44%;2019年11-12月营业收入为103,840.31万元,净利润为1,131.58万元。

三、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之日起,在担保总额不超过187亿元(含187亿元,含等值外币)的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每笔担保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在2020年度预计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相互调剂,具体要求如下:

(1)上述预计的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对不同全资子公司可以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

(2)上述预计的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对不同控股子公司可以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

(3)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两类预计担保额度不能相互调剂使用。

3、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质押、抵押、保证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

2、担保期限:根据每笔担保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公司结合2019年度担保情况及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制定了2020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业务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20年度预计提供不超过187亿元(含187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2020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是为了确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被担保公司均具有实际债务偿付能力,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项安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6.26亿元(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担保数量,为本、外币合计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0.30%,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43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合格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笔不超过18亿元(含18亿元,含等值外币),单日余额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含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单笔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年度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充分利用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沉淀,2020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为主要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公司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对额度范围内的委托理财操作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市场情况和短期资金盈余状况编制投资理财产品的计划,在额度内按资金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2、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对委托理财投资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稽核部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购买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年度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业务范围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开展。

委托理财业务范围:

(1)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流动性好、风险低、收益率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

(2)投资期限固定、收益稳定、无投资风险的短期国债逆回购产品;

(3)风险可控、收益率稳定的国债;

(4)投资期限较短、风险较低、收益率相对稳定的短期柜台债券产品。

(二)委托理财的投资限额

公司根据2020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拟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预计2020年使用单笔不超过18亿元(含18亿元,含等值外币),单日余额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含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年度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拟开展委托理财的协议对方均为银行等合格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154,793.58万元,负债总额为1,197,453.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892,412.6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7.96%。

本次公司拟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日余额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含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42.27%。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主要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将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该等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益列报于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流动性高的理财、金融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委托理财的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的多方面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44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5亿元(含45亿元,含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且在该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 本次证券投资的范围包括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投资主要包括用于价格管理、利率和汇率风险管理的远期、期权、掉期、互换和期货等产品;

● 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的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另外,公司收购化工品物流业务以来,海外业务占比大幅提高。近期,资本市场、外汇市场波动剧烈,公司海外业务和资产面临的金融市场风险大大增加。为了防范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全球汇率以及境内外融资利率的大幅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性质的金融衍生品投资,规避风险、稳定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次证券投资的范围包括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投资主要包括用于价格管理、利率管理和汇率管理的远期、期权、掉期、互换和期货等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5亿元(含45亿元,含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其中,金融衍生品的投资头寸将根据公司价格管理、汇率管理和利率管理的需要确定,原则上不超过现货头寸,能较为充分的覆盖风险即可。金融衍生品计算投资额度占用时,按照持有合约面值(指合约的名义面值,下同)计算。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办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相关事宜。

(四)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在确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五)决策程序

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相关事宜。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投资原则

1、坚持以稳健投资为主,严格控制风险;

2、严格遵守风险与收益最优匹配原则;

3、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且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

4、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5、金融衍生品投资头寸根据套期保值的需要确定,原则上不超过现货头寸,能较为充分的覆盖风险即可;

6、金融衍生品投资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不追求高杠杆和投机收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将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使之不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证券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证券投资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

(1)市场风险:市场系统性、结构性风险可能导致资产价格下跌;

(2)政策风险:外部形势、环境变化会导致资产价格波动;

(3)经营风险:投资策略失误可能导致投资损失等;

(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证券投资标的信息,可能导致证券投资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2、金融衍生品投资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

(1)市场风险: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些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金融衍生品价格的非预期变化所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2)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承诺而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场外交易市场上。而在场内交易中,交易所拥有完善的结算制度、数量限制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因此场内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信用风险较小;

(3)流动性风险:指衍生工具持有者不能以合理的价格卖出金融衍生品合约,不能对头寸进行对冲,只能等待执行最终交割的风险;

(4)营运风险:指在金融衍生品交易和结算中,由于内部控制系统不完善或缺乏必要的后台技术支持而导致的风险。决定营运风险的形成及大小的主要因素包括管理漏洞和内部控制失当、交易员操作不当以及会计处理偏差等;

(5)法律风险:指由于金融衍生品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给衍生工具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由于金融衍生品层出不穷,而相应的法律规范建设却相对落后,使得法律风险经常存在交易中。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加强政策研究和市场分析,持续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

(2)坚持以稳健投资为主;

(3)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严格执行制度,规范投资流程;

(4)公司证券投资将实施系统化组合管理,投资策略将坚持多元化、组合化、分散化的原则以达到分散风险,追求稳健收益的目的;

(5)所有金融衍生品投资均依靠自有资金,不增加杠杆;

(6)严格按照投资策略配置投资品种,并在组合管理系统中对各投资品种设定配置比例和风控警戒参数,确保风险可控;

(7)依托组合管理系统控制风险,一旦投资品种波动触及风控警戒参数,组合管理系统将会自动提示进行减平仓操作。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对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事项进行日常管理,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公司财务中心应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加强对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5、公司稽核部不定期对交易流程及审批信息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是在确保日常生产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的投资活动,有利于规避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营及资金周转。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45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再生水销售、污水处理劳务(不含劳务派遣);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业务”。本次经营范围的增加将涉及《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46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无重大影响。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准则变更原因及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一一收入的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2、企业会计准则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修订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本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2)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3、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债务重组的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修订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本次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原因及内容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修订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文”),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或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但未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文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财会〔2019〕16号文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为: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2、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3、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准则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溯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收入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公司不重溯2019年末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2、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根据债务重组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47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2日

● 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2日 14:00

召开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君正长河华府101室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6、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7、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议案1、3、4、5、6、7、8、9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4、5、6、7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8日 9:30-11:30、13:30-16:30

2、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崔静

联系电话:0473-6921035 0473-6921032

联系传真:0473-6921034

联系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48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的要求,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9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万吨、万元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四、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