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74版)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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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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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731-89842956)。在来信或
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绝味食品2019年度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上述登记资料,需于2020 年5月12日16: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2020年5 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267号晚报大厦17楼联系电话:0731-89842956传真:0731-89842956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267号晚报大厦
联系电话:0731-89842956
传真:0731-89842956
电子邮箱:zqb@juewei.cn
邮政编码:410016
联系人:彭刚毅、张杨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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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0-019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01,200,153.1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3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08,630,69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2,574,268.3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0.26%。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0-020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化存款或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披露的2019-034号《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公司前期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前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的理财产品,并按期收回了理财资金本金和收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到期收回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阿惠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于2020年4月20日赎回,收回本金310,000,000.00元,获得收益2,898,882.20元。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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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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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公司代码:603517 公司简称:绝味食品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控制环境: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发展战略控制活动:资金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全面预算、合同及印章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无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无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无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按照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标准,未发现本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下一年度按此继续执行。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戴文军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