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8版)

3、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0-033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之一王锡娟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之一王锡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锡娟、刘建华、刘笑寒回避表决,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682,307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未超过4,800万股。其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王锡娟拟认购金额不超过32,500万元,认购数量不超过10,304,375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王锡娟与刘建华系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两人合计控制公司47.90%的股份表决权。王锡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导致其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2%,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王锡娟已承诺在36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王锡娟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条件。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王锡娟因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时,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0-034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0-035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时尚无法提供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1日,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由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尚未披露,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时尚无法提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待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出具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届时将一并审议并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0-036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0-037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特立帕肽商业运营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4月21日,公司、康辰生物与Pfenex、泰凌医药、泰凌国际签署《转移及变更契据》,康辰生物与泰凌医药签署《特立帕肽商业运营权转移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康辰生物取得特立帕肽在中国境内、中国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及泰国的永久独家商业运营权。

● 康辰生物将支付许可费用不超过2,550万美元,在特立帕肽实现净销售额后,根据双方约定的比例支付向Pfenex净销售额分成。

● 合同生效条件:公司、康辰生物与泰凌医药等相关方签署《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日起生效。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扩大经营规模,为公司战略实施及业务发展提供保障。

● 特别风险提示:上述协议对相关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相关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受不可抗力、新冠疫情以及相关规定、政策变化等影响,特立帕肽如期或全面在许可区域获得注册并上市销售存在不确定性。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背景

2018年4月,中国泰凌医药集团有限公司(China NT Pharma Group Company Limited,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1011.HK,以下简称“泰凌医药”)Pfenex Inc.(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PFNX.NYSE,以下简称“Pfenex”)签署了《Development and License Agreement》(以下简称“《开发与许可协议》”),根据该协议,泰凌医药取得了Pfenex研发的特立帕肽注射液(商品名为Bonsity?,以下简称“特立帕肽”)在中国境内、中国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进行商业化、推广、营销等永久独家商业化权益。

根据该协议约定,泰凌医药已向Pfenex支付了许可费预付款250万美元,并已开始就申请许可区域的上市许可进行相关准备工作。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北京康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辰生物”)将通过协议安排承继泰凌医药在《开发与许可协议》项下的特立帕肽相关权利义务,也即康辰生物以产品许可方式获得特立帕肽在中国境内、中国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及泰国的永久独家商业运营权。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0年4月21日,公司及子公司康辰生物与泰凌医药、泰凌医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凌国际”)、Pfenex签署《Deed of Assignment and Amendment》(以下简称“《转移及变更契据》”),根据该契据,Pfenex同意泰凌医药将其在与Pfenex签署的《开发与许可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概括转移至康辰生物,同时各方对特立帕肽在许可区域的许可申请时间表进行更新和确认。

同日,康辰生物与泰凌医药签署《Side Agreement Relating to the Development and License Agreement》(以下简称“《特立帕肽商业运营权转移协议》”),泰凌医药将其于《开发与许可协议》项下全部权利、利益、责任和义务概括转移至康辰生物,根据该协议,康辰生物取得特立帕肽在中国境内、中国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及泰国的永久独家商业运营权,并负责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中心申请进口药品注册。

(三)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Pfenex研发并获得FDA批准的特立帕肽注射液(商品名为Bonsity?)系原研厂家礼来特立帕肽注射液(商品名为Forteo?)的等效药品。礼来的原研产品Forteo于2002年11月获得FDA批准,Pfenex研发的等效药物Bonsity于2019年10月获得FDA批准。

特立帕肽是一种由34个氨基酸组成的重组人甲状旁腺激素(PTH)类似物(rhPTH[1-34]),能调节骨代谢、肾小管对钙和磷的重吸收,以及肠道钙吸收,适用于治疗绝经后妇女高骨折风险的骨质疏松症,以及糖皮质激素持续治疗诱发的高骨折风险的骨质疏松症。特立帕钛上市后,在美国、欧盟、中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成为当地临床诊疗指南的推荐用药,其有效性和安全性都得到广泛认可。

根据IMS的统计数据,2018年特立帕肽全球市场规模达到19.29亿美元,市场空间较大。特立帕肽作为国内外唯一上市的骨形成促进剂处方药,细分市场规模增长较快,且国内市场同类竞品较少,除礼来Forteo产品外其他竞品均为国内厂家研发的生物类似药。

康辰生物取得Pfenex研发的特立帕肽商业运营权并完成进口药品注册后,将成为国内特立帕肽第二个进口药品,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一)Pfenex

Pfenex是一家注册于美国特拉华州的公司,于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PFNX.NYSE。

Pfenex是本次交易标的产品特立帕肽的研发厂家,是公司承继的《开发与许可协议》的缔约方。Pfenex为一家专注于技术研发和授权的生物技术公司,专注于利用其专利技术(蛋白质生产平台)开发新一代蛋白质疗法。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相关内容依据公开披露信息。

(二)泰凌医药

泰凌医药是一家注册于开曼群岛的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1011.HK。

泰凌医药是《开发与许可协议》的原缔约方,本次通过签署《特立帕肽商业运营权转移协议》将特立帕肽相关权利义务概括转移至康辰生物。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相关内容依据公开披露信息。

(三)Pfenex、泰凌医药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开发与许可协议》、《特立帕肽商业运营权转移协议》主要条款

根据康辰生物与泰凌医药签署的《特立帕肽商业运营权转移协议》,康辰生物承继了原泰凌医药与Pfenex签署的《开发与许可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前述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许可产品:特立帕肽

2、许可区域:中国境内、中国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

3、许可内容:

(1)许可产品的商业化、推广、营销排他性商业化权益

(2)就许可产品进行开发活动的非排他性权益

4、许可费用:

康辰生物根据协议约定支付许可费用不超过2,550万美元,支付节点包括首期款、获得中国监管批准及销量达到约定规模。在特立帕肽实现净销售额后,根据双方约定的比例支付Pfenex净销售额分成。

5、管辖法律:美国纽约州法律。

(二)《转移及变更契据》主要条款

在泰凌医药、康辰生物等通知Pfenex《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签署的同日(以下简称“签署日”),Pfenex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同意泰凌医药将《开发与许可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转让至康辰生物,相应地康辰生物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于签署日接受该等转让。因此,转让应自签署日起生效。

Pfenex理解并确认,如根据《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交易完成并交割,泰凌国际的唯一股东将变更为康辰生物(以下简称“控制权变更”)。在上述情况下,Pfenex承诺将不会对上述控制权变更提出异议,并放弃根据《开发与许可协议》或任何适用法律仅因上述控制权变更而针对泰凌国际提出任何权利或索赔要求(如有)。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康辰生物将取得特立帕肽在中国境内、中国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及泰国的永久独家商业运营权。

(二)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扩大经营规模,为公司战略实施及业务发展提供保障,预计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三)本次交易的同时,公司、康辰生物与泰凌医药等相关方签署《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协议,实现了对密盖息资产的收购,密盖息亦是骨质疏松领域的主要治疗药物。

基于特立帕肽的产品许可和密盖息产品的收购,康辰生物将拥有围绕骨质疏松症的两个重要产品,其中密盖息已有较为稳定的市场基础和盈利能力,特立帕肽的市场前景和成长潜力较大。未来,公司将以康辰生物为平台,通过收购、产品许可、自主研发等多种方式布局多种骨科领域药品及医疗器械,从而将康辰生物打造成为专注于骨科领域的生物医药企业。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款项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相关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受不可抗力、新冠疫情以及相关规定、政策变化等影响,特立帕肽如期或全面在许可区域获得注册并上市销售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合同实施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0-038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注射用盐酸洛拉曲克临床试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研新药“注射用盐酸洛拉曲克”(以下简称“迪奥”),处于补充Ⅲ期临床试验阶段。近日,公司审慎权衡“迪奥”项目继续开发的风险性和未来的临床价值,为合理配置公司研发资源,聚焦研发管线中的优势项目,决定终止该项目的临床试验及后续研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终止临床的药物基本信息

1、品种名称:注射用盐酸洛拉曲克

2、剂型:注射剂

3、规格:400mg/瓶

4、注册分类:化学药品1类

5、申请人: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登记号:CTR20191765

二、药物研发相关情况及终止原因

“迪奥”是根据胸苷酸合成酶活性中心的三维结构特征,采用计算机模拟药物分子技术设计和合成的新型小分子胸苷酸合成酶抑制剂,属于细胞毒类创新药。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药审批和管理与国际标准的快速接轨,以及小分子替尼类药物和大分子生物类药物研发的高速发展,“迪奥”做为细胞毒类产品,在肿瘤临床应用上,未来将难以在与众多靶向抗肿瘤药物的竞争中获得优势,后续的投入和上市风险很高。经公司审慎评估、权衡“迪奥”项目继续开发的风险性和未来的临床价值,为合理配置公司研发资源,聚焦研发管线中的优势项目,决定终止该项目的临床试验及后续研发。

“迪奥”于2002年4月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批准开展I期临床试验;2004年4月获国家药监局批准开展Ⅱ、Ⅲ期临床试验。公司于2014年8月向国家药监局申报“迪奥”的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2016年4月收到国家药监局的《审批意见通知件》,要求公司补充相关临床研究。

截至2020年3月31日,“迪奥”累计研发投入6,407.01万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上述研发投入已计入相应会计期间损益。

三、终止事项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终止“迪奥”的临床试验及后续研发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生产经营与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原募投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已投入建成的厂房及在建工程,将继续用于公司其他在研品种原料药生产。公司重视创新药研发,并严格控制研发成本,但创新药研发风险高、周期长,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0-039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

● 项目变更内容:因公司终止“注射用盐酸洛拉曲克”(以下简称“迪奥”)的临床试验及后续研发,拟将募投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500kg抗肿瘤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为公司其他在研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提供原料药。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8,000.00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已投入4,433.6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560.72万元,自有资金872.92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4,654.17万元(含理财利息净收入214.89万元)。本次变更后,原募投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已投入建成的厂房及在建工程,将继续用于公司其他在研品种原料药生产。新募投项目“年产500kg抗肿瘤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9,800.00万元,该项目已投入4,433.64万元,剩余建设期内计划投入5,366.36万元,募投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4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3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42.5937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8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8]G16002320621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余额为43,115.19万元。

(二)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本次变更拟将募投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进行变更,终止公司在研新药“迪奥”的后续研发,该项目变更为“年产500kg抗肿瘤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为公司其他在研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提供原料药。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康辰制药有限公司实施,在河北省沧州市建设生产基地,通过建设生产车间及生产线、购置生产设备等,根据新药研发及新药生产申请进展等情况,为公司在研新药“迪奥”及其他在研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提供原料药,总投资规划为17,60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8,000.00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原募投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已投入4,433.64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支付3,560.72万元,使用自有资金支付872.92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4,654.17万元(含理财利息净收入214.89万元),已投入建成的厂房及在建工程,将继续用于公司其他在研品种原料药生产。

(二)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及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43,115.19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迪奥”是根据胸苷酸合成酶活性中心的三维结构特征,采用计算机模拟药物分子技术设计和合成的新型小分子胸苷酸合成酶抑制剂,属于细胞毒类创新药。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药审批和管理与国际标准的快速接轨,以及小分子替尼类药物和大分子生物类药物研发的高速发展,“迪奥”作为细胞毒类产品,在肿瘤临床应用上,未来将难以在与众多靶向抗肿瘤药物的竞争中获得优势,后续的投入和上市风险很高。经公司审慎评估、权衡“迪奥”项目继续开发的风险性和未来的临床价值,为合理配置公司研发资源、聚焦研发管线中的优势项目、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决定终止该项目的临床试验及后续研发,并将募投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500kg抗肿瘤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截至2020年3月31日,“迪奥”在研项目累计研发投入6,407.01万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新增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概况

“年产500kg抗肿瘤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康辰制药有限公司实施,拟建于河北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期为24个月。建设内容包括原料药GMP生产车间、综合仓库、危险品仓库、动力车间以及室外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并购置生产、检测设备282台套。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生产抗肿瘤原料药500公斤(其中KC1036原料药200公斤、CX1003原料药300公斤)的生产能力。全部工程设计均按照新版GMP标准进行,并在工程完成后,按照药品管理法要求,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KC1036和CX1003是公司自主研发的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化学药品第1类创新药。

KC1036是主要作用于AXL/VEGFR2/FLT3的新型多靶点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非临床研究显示:KC1036抗肿瘤作用显著,特异性强,能有效抑制抗肿瘤药物的耐药,安全性好。已进入临床试验,首选适应症为治疗耐药的非小细胞肺癌和突破性治疗胆管癌、胆囊癌等未满足临床需求的实体肿瘤。

CX1003是主要作用于c-Met/VEGFR2的双重抑制剂,能有效地同时阻断c-Met和VEGFR2这两种在肿瘤中发挥不同作用的信号通路,从而具有独特的药理作用和临床应用前景。非临床研究显示:对甲状腺髓样癌、前列腺癌骨转移、直结肠癌等肿瘤的动物模型中显示优良的抗肿瘤效果。已进入临床试验,首选适应症为甲状腺髓样癌,陆续将开发前列腺癌骨转移、肾癌、肝癌等适应症。甲状腺髓样癌为罕见肿瘤,疾病进展迅速,恶性程度为甲状腺癌之首,CX1003靶向治疗的成功将为晚期甲状腺髓样癌患者提供精准的治疗药物。

基于非临床研究结果和临床适应症开发定位,公司评估KC1036和CX1003均具有在临床早期研发阶段获得突破性抗肿瘤疗效的潜力。因此,公司计划在I期临床研究阶段启动符合GMP规范的原料药生产基地,为KC1036和CX1003的Ⅱ期临床试验提供符合申报生产要求的临床试验用药,保障KC1036和CX1003能在Ⅱ期疗效确证性临床试验完成后,争取有条件批准上市,造福患者。

2、项目投资构成

该项目投资总额为9,8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4,433.64万元,剩余建设期内计划投入5,366.36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4,654.17万元(含理财利息净收入214.89万元),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符合国家医药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是推动我国自主创新、促进医药产业发展的需要

医药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对医药行业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2020年是国家医药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收尾之年,“十四五”即将起航,“健康中国”预计将成为未来政策长期支持的方向。

本项目通过新建抗肿瘤原料药厂,源源不断给KC1036、CX1003及其他在研国家一类新药提供原料药,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该项目符合国家医药工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健康水平。

2、精细化营销模式和品牌影响力可为新药销售提供有力保障

一方面,公司凭借精细化营销模式在全国有效的推广产品,已建立了庞大的销售网络。经过多年的积累和沉淀,精细化营销模式已经形成了一套标准化、可复制的培训体系,该体系可运用到新产品推广中。基于此,公司将为KC1036、CX1003及在研的其他新产品设计并实施配套的营销方案。另一方面,凭借已上市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获得了医疗界广泛认可,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树立了优质的品牌形象,同时,也为精细化营销模式在全国有效的推广奠定了良好的品牌基础。

因此,成熟的精细化营销模式和持续的品牌影响力可为公司的新药销售提供有力保障。

3、技术优势与人才优势可为原料药厂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的新药创制在面对由“中国新”到“全球新”的提升,公司坚守新药创制,在引进国际高端人才和团队重构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大批海归高端人才的加盟,大大增强了公司“全球新”创新药的研发能力,为更多的高端科研人才发挥才干提供了舞台。

公司拥有国际型的专家顾问团队,随时指导研发团队解决研发疑难问题,熟知欧美FDA和中国NMPA的创新药管理,保障创新药研发与国际的接轨。

因此,凭借先进的技术优势与行业经验丰富的人才优势,原料药厂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得到有力的支撑。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预计抗肿瘤原料药生产基地建成投产后,将加快研发成果的产业化进程,将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从而提高盈利能力,增强综合竞争实力,促进公司实现多元化经营战略的实施。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

肿瘤靶向药物研发近年来取得突出进展,目前已上市靶向药物达百余种、涵盖27种常见癌症治疗,在非小细胞肺癌、白血病、乳腺癌等领域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作为新药研发皇冠上的明珠,靶向肿瘤药将是未来相当长时间内医药研发的最重要方向之一。

随着国家鼓励抗肿瘤药物进口的政策推进,以及本土药企新药的上市,靶向药物的市场规模将越来越大。靶向药物不仅是当前抗肿瘤药物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在未来也将成为整个医药行业中最具潜力、增长最强劲的领域。

五、新项目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控制措施

医药产品的质量直接关乎国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国家及相关部门对于医药产品的监管十分严格。公司自成立以来就严格把控产品质量,把产品质量当作经营发展的基石,随着本项目的实施,公司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将严格按照GMP要求进行生产管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技术上严格要求,拟建立更为严格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原材料采购、生产、物流等环节的质量管理;针对新进员工开展各类岗前培训、职业素养培训,规范员工生产中操作流程,加强员工队伍素养建设。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本项目潜在的投资风险来源于以下方面:设备投资后不能符合GMP要求正常生产;土建工程及设备涨价,造成投资增加;组织生产缓慢造成项目延期。

公司将加强设备进货管理,保证所购设备满足生产要求。针对可能的原材料涨价、工程款超支的情况,加强预算工作,重点关注由于钢材价格上涨等因素产生价格上浮的进口设备与专有设备。

(三)管理风险及控制措施

针对人员流失风险和核心技术泄密风险,公司给予关键技术骨干以高薪待遇,并在将来准备安排适当股份激励,并与每一位参与项目的技术人员签署技术保密协议。随着项目的开展实施,公司将增加在生产管理上的投入,引进具有生产管理经验的管理人才,完善现有生产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使之能够适应生产人员规模迅速扩张的变化,加强生产环节的有效控制,使各个生产部门紧密协作,相互配合。

六、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事项,有利于合理配置公司研发资源,聚焦研发管线中的优势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研发成果的产业化进程,是公司对研发项目实施风险管理和控制作出的审慎决定,原募投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已投入建成的厂房及在建工程,将继续用于公司其他在研品种原料药生产,不存在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七、新项目尚需有关部门审批

原料药厂的建设尚需获得审批备案和环评批复,本项目在公司现有土地上进行,不涉及土地审批事项。

八、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加快研发成果的产业化进程。本次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具备合理性、合规性,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0-040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议后暂不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计和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编制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补充公告,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后的相关事项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