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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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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9年1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存放金额剔除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尚未置换)和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以及利息收入后的结余金额为39,429.02万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9年度投入金额为1,167.59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投入金额1,167.5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行投入人民币29,278.03万元。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20年1月20日出具了《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001号)。

上述置换事项已于2020年1月2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中信建投证券于2020年1月20日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中信建投证券于2019年12月20日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办理定期存款,相关存款情况如下:

1、协议期限:1年

2、到期日:2020年12月24日

3、存入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舟路支行

4、存入金额:人民币50,000.00万元

5、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德师报(核)字(20)第E00035号《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成都燃气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成都燃气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成都燃气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成都燃气2019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九、备案文件

(一)成都燃气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成都燃气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中信建投证券关于成都燃气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四)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成都燃气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0-017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2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总部大楼2楼2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2日

至2020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且需逐项表决

子议案5.0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子议案5.0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子议案5.0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及地点: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0 年 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到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董事会办公室(708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

3、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0年5月21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和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28-87059930

传真:028-87776326

邮编:610041

联系人:熊莉娜、冯欣豪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如需回避表决的,请在相关议案“回避”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302号文”批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成都燃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88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900,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4,4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5,966.1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9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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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成都燃气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成都燃气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成都燃气于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下: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成都燃气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