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中证短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海富通中证短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199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0年7月29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等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下现金发售期间为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0年7月29日,网上现金发售日期为2020年7月27日起至2020年7月29日。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管理人可办理网下现金发售。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的发售代理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②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③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6.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4%。
7.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上述认购方式投资者均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8.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9.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和/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登记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0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上的《海富通中证短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各发售代理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13.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4.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亦称“一级交易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一级交易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属于指数基金,采用分层抽样复制策略,跟踪中证短融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债券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发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发售代理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司网站及届时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海富通中证短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外简称:海富通中证短融ETF
场内简称:短融ETF
扩位简称:中证短融ETF
网上现金认购代码:511363
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1360
2.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初始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3%。
7.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和备选成份债券。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地方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和备选成份债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主协调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0年7月29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其中,网下现金发售期间为2020年4月30日起2020年7月29日,网上现金发售日期为2020年7月27日起至2020年7月29日。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募集结束,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法定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募集期间投资者通过现金认购方式购买本基金所产生的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1.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0.4%,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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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0年7月27日起至2020年7月2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0份本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4%,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0×1.00×0.4%=40元
认购金额=10,000×1.00×(1+0.4%)=10,04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4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4)认购申请: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5)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 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6)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4)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0年7月29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单笔认购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3)认购金额的计算
①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②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清算交收: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 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6)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发售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3、发售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三、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证券账户,即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2)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3)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4、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7月27日起至2020年7月2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本基金的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5、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0,000份以上(含100,000份)以上的个人、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
2)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0年7月29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然后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①个人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的《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调查表》;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的《投资风险提示书》及《承诺函》;
③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④个人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⑤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通过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若认购申请确认失败后认购资金的回款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4)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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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认购中证短融ETF”;
c.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0年7月29日(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①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②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③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四、清算与交割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8日
电话:021-38650999
联系人:吴晨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a.主协调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刘永卫
电话:(021)58872625
传真:(021)68870311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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