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转227版)
(下转227版)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形。
(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的义务,保持上市公司在资产、财务、人员、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利用股东的地位促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关联交易做出侵犯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4、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一般商业原则,依照市场经济规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依法签订协议,保证交易价格的透明、公允、合理,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并将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以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交易如下:
■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刘金辉先生、董事牛磊先生、董事郑云国先生以及监事王成东先生、监事刘业刚先生、监事杨波女士、监事欧阳磊先生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其一致行动人任职期间领取薪酬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高新城建拟向上市公司提供3.65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为36个月,借款利率不高于6%/年,无抵押担保;信息披露义务人高新城建拟向上市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1.0325亿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借款年利率为 6.50%;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拟通过济南市高新区东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15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借款年利率为8.20%,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系高新城建一致行动人济高控股控制的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事项均尚未完成相关审批程序。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买卖ST天业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买卖ST天业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一、高新城建财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9月合并报表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高新城建2018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9]第110ZC8837号),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高新城建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高新城建2017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瑞华鲁审字[2018]第37030011号),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高新城建2016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瑞华鲁审字[2017]第37070006号),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高新城建2019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济高控股财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济高控股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9月合并报表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济高控股2018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19]第000474号),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高新控股公司2018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
济高控股2017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18]第000684号),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高新控股公司2017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
济高控股2016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17]第000382号),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高新控股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济高控股2019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
4、与本次收购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法院裁决的有关判决或裁决书、公开拍卖等有关法律文件;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变更情况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9、信息披露义务人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高新控股关于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相关交易的说明;
10、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11、信息披露义务人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高新控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3、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查地点:ST天业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博申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75%股权目前正在办理股权受让手续,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经与交易对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了股权转让款项,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变更完成后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博申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75%股权,最终情况以实际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济南融策中心项目位于济南市西客站片区齐鲁大道以西、横支10号路以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