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37版)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属于关联方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联瑞新材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生,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价格确定原则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东莞证券对公司本次审议的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二)《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9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11日以电子通讯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和内容。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李晓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董事会本报告期的工作情况。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水平及规范运作能力,全体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总经理经营工作报告及2020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2019年度的实际经营工作情况,及对2020年度经营规划思路出具了《2019年度总经理经营工作报告及2020年工作计划》并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情况,决算报告与审计报告一致。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报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公司在总结2019年度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同时结合行业发展方向,根据公司2020年的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确定的经营目标编制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5,973,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986,700.00元(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2020年度经营规划,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考虑,拟改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就变更事宜事先通知正中珠江。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19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07)。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述峰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根据担任的职务及所作的贡献等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相关薪酬,根据《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向独立董事发送津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鉴于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
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关于预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薪酬考核方案,公司预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鉴于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
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调整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发展新需要,实现新目标,将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有利于公司稳定、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高公司员工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良好,为了体现公司的发展成果与股东、员工和社会分享的原则,不断改善员工的薪酬待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2020年度公司计划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授信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种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人行电票承兑、网上承兑、柜台纸票承兑、进口信用证、国内买方保理、国内保函、国内信用证、商票保贴(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融资品种),并申请以公司信用担保。同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利用率,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运营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保障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该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该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1)。
三、报备文件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0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11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和内容。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监事会2019年度的工作情况。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公司在总结2019年度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同时结合行业发展方向,根据公司2020年的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确定的经营目标编制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5,973,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986,700.00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考虑,拟改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07)。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根据担任的职务及所作的贡献等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相关薪酬,根据《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向独立董事发送津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预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薪酬考核方案,公司预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高公司员工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良好,为了体现公司的发展成果与股东、员工和社会分享的原则,不断改善员工的薪酬待遇。
监事会认为:提高公司员工薪酬标准,体现了公司的发展成果与股东、员工和社会分享的原则,改善员工的薪酬待遇,能够有效保持员工的稳定性,能够促进公司更好地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利用率,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运营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保障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1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东二楼会议室(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9日
至2020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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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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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0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0年5月15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5703939
传真:0518-85846111
联系人:柏林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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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