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收入准则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准则。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执行财政2019年5月9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准则。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准则。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收入准则
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准则相关要求,公司对新收入准则进行相应的变更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债务重组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该调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该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该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变更及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按照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及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龙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上午11: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监事会的通知已于2020年4月1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由摆向荣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3名监事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有效表决票为3票。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2019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1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019年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38亿元,同比下降6.4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634.15万元,同比下降72.97%;实现每股收益0.16元,同比下降67.35%。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2019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状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年度总额不超过18.15亿元人民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及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9、《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现定于2020年5月15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0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2020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29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9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就2019年度工作情况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生效。
上述5、6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5月12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和股东登记表内容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2日8: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299号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联系人:侯果
会议联系电话:0377-69723888 ;传真:0377-69722888;
邮政编码:474500
电子邮箱:dmb@flacc.com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登记表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36。
2.投票简称:飞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意见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0年5月8日15:00交易结束时,我单位(个人)持有“飞龙股份”(002536)股票__________股,拟参加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股份数: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19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孙耀忠、独立董事张复生、财务总监孙定文、董事会秘书谢国楼。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上接10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