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
2018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
2018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5623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0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张瑞,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4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峻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政德,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8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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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研和审查,并对其2019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监事会表决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0-024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7]160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27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8.07元。截至2017年9月18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953,494,269.00元,扣除发行费用53,375,312.82元,募集资金净额900,118,956.18元。
截至2017年9月1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68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36,592,966.1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26,881,200.00元;于募资金到位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109,375.17元,收到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2,952,613.42元,理财产品收益25,955,001.59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4,602,390.93元,收到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2,083,220.04元、理财产品收益23,089,536.37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17,606,361.5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7年第二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阳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便管理不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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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9日,公司会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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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17,606,361.50元,与上表募集资金账户“截止日余额”差异为604,000,000.00元,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导致,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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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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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新建冻干粉针剂生产线、非PVC软袋输液生产线、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全自动化玻璃瓶输液生产线、塑料安瓿水针剂生产线、内封式软袋输液生产线、化学原料药生产车间和生化原料药生产车间,同时配套建设锅炉、质检中心、污水处理、仓库等辅助设施,整体建成前,尚无法产生经济效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拟在哈尔滨现有厂区内新建工程技术中心,采购研发设备和办公设备,配备相应的研发人员,项目实施后,将增加公司研发部门硬件和软件实力,加快研发进程,促进研发成果转化,不产生直接利润;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拟以哈三联为主体,建设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实施后,将提高公司产品销量、市场推广和服务水平,不产生直接利润。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0-025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兰西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西医药”)向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授信期限为12个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项目贷款、抵押贷款等;同意公司为兰西医药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授信及保证期间等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担保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决定申请授信的具体条件(如合作金融机构、利率、期限、信用融资、资产抵押融资、单次使用授信的具体金额等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兰西哈三联医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05月27日
3、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新民街一委(原药品经销公司院内)
4、法定代表人:史晓志
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化学药制剂、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学药品原料销售(易燃、易爆品、危险品、剧毒品除外)、医药技术咨询服务(诊断与治疗除外),化妆品、日用品、消毒用品、医疗用品及器材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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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具体内容由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与各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兰西医药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且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下属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595.24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0.32%。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5.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0-027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并非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颁布,以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规定执行。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规定执行。
3)债务重组准则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3、债务重组准则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0-028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4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扩散和保护投资者健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公司鼓励股东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8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8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北京路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 2019年度工作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此议程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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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
2020年5月11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电话:0451-57355699。注意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人:赵庆福、沈晓溪
电话:0451-57355689
传真:0451-57355699
电子邮箱:medisan1996@126.com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0”,投票简称为“三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0年5 月14日召开的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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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