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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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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2版)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上海分所”)承办。安永华明上海分所于1998年7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安永华明上海分所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安永华明上海分所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亦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302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拥有充足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89,256.39万元,年末净资产为人民币47,094.16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33,404.48万元,资产均值人民币5,669.00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于2020年2月24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露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22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逾 22年的丰富经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安睿先生,新加坡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30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逾30年的丰富经验。

本期签字会计师黄贝夷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11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逾11年的丰富经验。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0年度审计工作费用预计为人民币128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20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安永华明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服务能力以及严密的质量控制体系,能够在未来执业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继续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对安永华明的服务意识、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的判断,对于公司本次续聘安永华明为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为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选聘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安永华明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服务能力,根据对安永华明的服务意识、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的判断,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1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苏农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8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收入会计政策将于2020年1月1日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依据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于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表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苏农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9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股息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综合考虑了当前国内外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金融行业更趋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公司正处于转型发展的阶段,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作为内源资本和业务发展资金,推动发展规划战略重点实施,支持业务发展及结构优化,提高抗风险能力,维护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0,899万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6,793万元,期末累计实际可供分配利润127,692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090万元;

(二)按本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提取一般准备25,538万元;

(三)按本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25,538万元;

(四)派发股利的方案:由于“苏农转债”已进入转股期,公司将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若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03,065,243股为基数,预计将派发现金红利27,046万元。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90,899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7,692万元,若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03,065,243股为基数,预计将派发现金红利27,046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属行业为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持续深化的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更加趋严的监管政策要求的背景下,整体银行业经营将更加追求服务实体经济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平衡。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处于深化结构调整、加快战略转型的发展阶段,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服务城乡”的市场定位,深化转型创新,着力服务地方经济,不断做大做强做优,整体呈现出“稳中向好,持续向好”的发展态势。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2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3亿元。2020 年,公司将继续坚守定位,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担当,为实体经济、“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助力,积极为新冠疫情结束后,地方经济的平稳复苏作出必要的支持,因此公司2020 年经营发展需要有力的资金及资本支持。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了2020年以来国内外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金融行业更趋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公司正处于转型发展的阶段,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作为内源资本和业务发展资金,推动发展规划战略重点实施,支持业务发展及结构优化,提高抗风险能力,维护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全部用于充实公司资本水平。相关预计收益水平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1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盈利水平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银行、证券监管机构指导意见;符合公司《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合理,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该项议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