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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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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4版)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15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20.72万份。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19年4月25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3、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153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720.72万份。

4、行权价格: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44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6、行权安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

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7、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注:上述可行权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注销的因素)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19年度业绩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15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绩效考核合格,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15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720.72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层面2019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除退出中层管理岗位员工外,其余153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C”及以上,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可行权条件,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本次行权符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 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15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720.72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53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条件,同意公司为15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720.72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条件成就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条件成就及本次注销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3、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20-017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徐华。目前,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最近一年净增加19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最近一年净减少64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净资产4856万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上市公司资产均值180.72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奚大伟,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签字会计师:王红海,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1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证券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曹阳,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超过20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目前担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国际业务技术委员会委员。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奚大伟,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会计师:王红海,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质量控制复核人:曹阳,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47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2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四)本所认定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九届十一次审计委员会

通过对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了解和与经办注册会计师及主要项目负责人员的访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该事务所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较强的技术支持力量,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业务能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

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20-018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1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南街 1399 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1日

至2020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本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相关公告易于 2020年 4 月 24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富晟集 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 2020 年 5 月20 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

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

信函方式登记。以上授权委托书和股东登记表必须提前 24 小时送达或传真至投

融资管理部。

六、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