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6版)
本公司主要向雅化集团公司、雅化公司采购炸药、管类、索类等产品,向中金新联销售炸药、管类、索类等产品。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参考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充分做好比质比价,寻找最优方案。向关联方销售产品:销售价格不低于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将适时与关联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确保经营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上述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相对于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进行。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所涉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符合公司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计划。
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由于2019年西藏地区民爆市场需求下降和公司生产线产能提升,对于外购产品需求有所下降,导致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西藏中金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与年初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与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主要系公司子公司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后续爆破服务工程合同签订主体由关联方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非关联方浙江华钻建设有限公司,后续发生交易为普通交易,此差异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存在影响。
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0年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议案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同意,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议案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同时也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公司中小股东意愿,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0-022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0年4月23日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民爆”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控股子公司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远矿业”)购买大型挖运设备资金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3,000万元,公司将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为成远矿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上述担保事项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罗乃鑫
3、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资本:6659.261万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00765414491E
6、住所:辽阳市辽阳县首山镇胜利街
7、成立日期:2004年7月30日
8、经营范围: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运;矿山机械设备租赁、销售;矿产品、水泥及制品、石灰、石膏和建材销售;建筑用石加工;装卸搬运;环保工程;隧道工程;地质灾害治理服务;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咨询服务;林木育种和育苗;谷物种植、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水果种植、坚果种植;土石方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成远矿业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成远矿业51%的股权。
11、关联关系:成远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成远矿业51%的股权。
12、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担保责任形式:连带责任
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担保授信金额:3,000万元。
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由公司与银行共同协议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成远矿业因购买大型挖运设备资金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3,000万元,公司为支持成远矿业的经营与发展,为其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其获得购买设备所需的资金,为股东获取更多的利益回报。
2、被担保人偿还能力评估:成远矿业经营状况较好,并且无不良贷款记录;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能切实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真正做到风险可控。
3、本次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4、虽然成远矿业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且此类担保符合一般市场经营规则,不会影响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6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总额为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6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0-023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公司拟调整“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6号文《关于核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00万股,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3元。截至2016年12月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8,58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1,214,800.00元后,已缴入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357,365,200.00元。同时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7,837,000.00元,实际募集股款为人民币349,528,2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840号的验资报告。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危险货物运输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由原计划的201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由于土地出让手续正在申请办理(已于2020年4月4日收到用地预审意见,仅用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导致该项目办公场所、维修车间等基础设施未能正常建设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未能正常投入使用,为保障股东利益,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对“危险货物运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适当延期。
四、重新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募投项目的建设能够解决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需求问题,同时有助于完善昌都市基础设施建设,延伸了地区产业链,推动区域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为卡若镇,卡若镇位于位于昌都镇的南部,澜沧江上游,其四周分别与城关镇、埃西乡、若巴乡及察雅县的吉塘乡、八宿县的宾达乡相接,面积约为649.42平方公里。昌邦公路(昌都-邦达机场)纵贯该镇,镇驻地距昌都镇仅12公里,交通条件便利。为方便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昌都分公司在昌都片区更好发展,促进昌都市乃至整个自治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与产品,本项目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的。
本募投项目属于交通运输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是物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物流有利于提升西藏群众的生活质量。西藏地处祖国西南边陲,经济相对于内地还有一定的差距。物流是“降低成本的宝库”。西藏的优质水源、藏医药、特色手工业制品、优质农畜产品等资源十分丰富,但长期以来,由于物流不发达,西藏的优质产品运送到内地费用高昂,导致竞争力下降。物流的打通,可以降低营销和采购等活动的成本,为企业减少消耗、增加利润,提高企业对用户的服务水平,这将直接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为西藏优势产业在内地开辟市场提供坚固基础。完善的物流有助于优化西藏的投资环境。物流之于经济就好比血管之于人体。发达的物流对于投资者意味着广阔的市场和更高的利润,是投资者考虑的重要因素。西藏在新一轮改革开放中地位重要,是我国面向南亚开放重要区域,物流业潜力巨大,积极发展利用物流业对于优化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意义重大。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项目建设完成后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更重要的是通过间接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来增加经济效益。
募投项目的建设能有效改善公司运输车辆停车和沿线交通环境,解决危货运输道路沿线服务站缺少不足等问题,保障运输安全,从而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本项目的建设不仅是客观经济发展需要,也是落实党的政策、体现城市配套功能的实际需求,应该加快步伐,早日建成运营。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危险货物运输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公司审慎论证,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危险货物运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原计划的201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高争民爆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及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高争民爆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0-024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争民爆”)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6号文《关于核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00万股,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3元。截至2016年12月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8,58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1,214,800.00元后,已缴入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357,365,200.00元。同时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7,837,000.00元,实际募集股款为人民币349,528,2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840号的验资报告。
二、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具体情况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根据《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部分用于“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该项目原定总投资金额15,366.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0,505.734万元。2019年5月10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该项目总投资金额调整为7,875.26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变更为5,000.00万元。2019年11月6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该项目终止后,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
(二)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9年11月6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原“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及“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约15,821.71万元(不含理财收益),用于收购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原“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使用7,767.1789万元,剩余闲置募集资金3,296.8691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
(三)闲置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公司拟将原“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闲置募集资金3,296.8691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原募投项目已根据实际需求谨慎调整
公司本着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谨慎推进“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但面对民爆行业内各企业竞争加剧的现状,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的技术实力提升需要一定的时间,不利于公司拓宽市场并抢占大中型矿山客户。因此,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对原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终止“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取得了一家爆破作业资质等级高、施工能力强的爆破服务企业,加快公司产业升级。目前“收购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已完成资产交割并稳步推进,但由于原“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资金规模较大,公司仍剩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未确定募投项目。
(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计划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增加公司流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补充流动资金能够充分利用行业低谷期的扩展机遇,有力地保障公司稳步开拓下游市场、合理分配资源,为公司实现当前发展和未来布局提供助力。
(三)公司声明
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已超过一年,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利息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当前公司所处行业变化和未来发展需要进行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利息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促进公司发展起积极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高争民爆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利息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利息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高争民爆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利息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0-025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一)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三)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四)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务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有关规定、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以及财政部于 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及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公司依据以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合并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三)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的通知》(财会〔2019〕8号)的要求,变更的主要内容为: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2019年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情形,对公司已经披露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指标无影响。
(四)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
会〔2019〕9号)的要求,变更的主要内容为: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
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
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
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
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
的披露。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一债务重组〉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2019年未发生债务重组的情形,对公司已经披露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指标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均属于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0-026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概述
1、基本情况
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
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0-027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实际需要拟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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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经营范围的相关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步对公司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中有关经营范围内容进行变更,本次变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