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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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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袁旺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乃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3月19日,公司下属西安置业分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一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20)陕01民初142号)等诉讼文件。公司下属西安置业分公司为被告,涉案金额28,565.54万元。原告陕西尚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请求确认被告单方解除合同无效;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作框架协议》及《天地源·丹轩坊5#楼项目合作协议》;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评估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以上诉讼公司已于2020年3月23日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5)。

2020年3月30日,公司下属西安置业分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一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20)陕01民初165号)等诉讼文件。公司下属西安置业分公司为被告。涉案金额8,188.9602万元。原告榆林市古城新纪元商贸有限公司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告于2019年12月15日向原告送达的《解除通知》无效;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评估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以上诉讼公司已于2020年4月1日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6)。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房产项目竣工面积相比上年同期减少,因此预计年初至下一报 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有一定幅度减少。

公司代码:600665 公司简称:天地源 债券代码:151281 债券简称:19天地F1 债券代码:155655 债券简称:19天地一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