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37版)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高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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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强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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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的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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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的程序
(一)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应有的履职能力,在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同时具备充分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记录良好,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计通过,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同时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38万元。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出具了独立董事事前声明及独立董事意见如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应有的履职能力,在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30元;同时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38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同时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38万元。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 报备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0-013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和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背景及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一直为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和周转资金,为公司提供了有效的资金支持,促进了公司业务的发展。2020年度华远集团将继续为公司提供同样的资金支持,下述《关于2020年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和《关于2020年华远集团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即基于该情况下作出。
(二)、交易概述:
1、关于2020年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
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20年度将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
目前,市场上担保费收费标准为0.5%-5%,华远集团按不高于0.8%向公司收取担保费。华远集团将根据公司贷款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行或向公司融资的机构签署担保协议。
由于银行贷款及对外融资有时要求提供两个担保人,所以,此担保额度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额度可能有重叠部分。
本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0年华远集团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远集团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以下统称“华远集团”),2020年度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资金周转额度,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需要之时,华远集团提供相应的周转资金,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向华远集团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成本,资金使用成本将不超过市场同期利率。具体资金使用成本按照届时实际划付的单据为准。
本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并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李涛、王巍、朱海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20年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利益,控股股东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公司进行融资,支持公司发展。担保费费率不高于0.8%,接近市场担保费率的低限,不存在大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或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情形。
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杜凤超、杨云燕、徐骥、李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关于2020年华远集团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利益,控股股东华远集团提供周转资金有利于公司资金周转,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时资金使用成本收取原则合理,不存在大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或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情形。
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杜凤超、杨云燕、徐骥、李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上述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杜凤超、杨云燕、徐骥、李然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两项关联交易议案。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说明
关联方华远集团成立于1993年9月,注册资本为136,175.4979万元,主要从事投资与投资管理业务。目前持有公司46.40%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费率定价政策及依据:
目前市场的担保费率为0.5%-5%,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费率为不超过0.8%,接近市场费率的低限。
2、华远集团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资金使用成本定价政策及依据:
华远集团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资金使用成本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华远集团支付,资金使用成本将不超过同期市场利率。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使公司取得大股东提供的融资和资金支持,有效补充公司资金来源,可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时费用确定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声明。
2、独立董事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0-014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2020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74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的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20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2020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274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担保给予如下授权:
1、同意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274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2、上述担保的单笔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40亿元。
3、为控股子公司下属的联营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时,担保金额所占该联营公司融资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控股子公司在该联营公司的持股比例。
4、担保方式可以是信誉担保或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的股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等)担保。
5、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执行2020年度担保计划,并在不超出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之间的担保金额。
6、以上融资担保分笔实施之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联营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74亿元。基本情况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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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被担保人财务数据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
2、在不超出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授权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之间的担保金额。
三、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联营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总额为1,211,656.17万元(含控股、联营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03%,无逾期担保。
四、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0-015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作出的合理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5月2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年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按照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2.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修订)(财会〔2019〕8号)。
3.公司自 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年修订)(财会〔2019〕9号)。
4.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公告编号:2020-016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配合当前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要求,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为便于公司提前安排防疫工作具体措施,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请注意参照本通知“五、会议登记方法”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在参会时配合公司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8日
至2020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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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20年4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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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按以下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 及下午2:00-4:30。
(三)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B座2层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谢青、姚娟娟
联系电话: 010-68036688-526/588
传真: 010-68012167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当日另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