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38版)
7、假设商誉及相关资产组运营完全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开展合法经营必须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
8、假设国家相关税收政策不发生变化,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未来年度一直符合高新技术条件,可以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东菱振动目前主营产品可以分为三大类,分别是:振动台、测试、减振产品收入。对于公司未来营业收入的预测是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竞争情况及市场销售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收入预期增长率为1.6%-5%,稳定期增长率为0,利润率为12%-14%,税前折现率为13.22%。
四、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277.73万元,该项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19年度损益,相应减少了公司2019年净利润,导致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应减少5,277.73万元。本次计提完成后,公司商誉余额为108,594,260.42元。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宜已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予以反映。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2019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资产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八、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0-018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菱振动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以26,470.80万元的交易价格现金收购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振动”)73.53%股权。
2017年6月5日,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首笔交易价款108,932,585.10元(扣除个人所得税后);2017年8月11日,公司将第二笔交易价款108,932,585.10元(扣除个人所得税后)汇入以王孝忠、吴国雄、吴斌(以下简称“业绩承诺人”或“补偿义务人”)名义购买苏高新企业并购管理事务管理单一信托1号、苏高新企业并购管理事务管理单一信托2号、苏高新企业并购管理事务管理单一信托3号(以下合称“并购信托”)的资金托管账户;2017年8月14日-8月21日,扣除信托相关费用后,并购信托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4,595,853股,累计交易金额106,842,701.43元,并购信托买入公司股票实施完毕,公司现金收购东菱振动73.53%股权交易完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权收购协议》的有关规定,现将东菱振动的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的差异情况说明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业绩承诺人承诺东菱振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3,600万元、4,200万元。
二、业绩补偿约定
1、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
在利润承诺期间内,公司委托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分别出具东菱振动对应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东菱振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出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数而需要补偿义务人进行补偿的情形,由业绩承诺人进行现金补偿。
补偿期限内每个会计年度应补偿的金额为当年按照“累积计算补偿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金额。
按照“累积计算补偿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金额如下: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之前年度应补偿金额
上述公式所称补偿期限为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当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当年应补偿金额由业绩承诺人(即王孝忠、吴国雄、吴斌)分别按照其各自所持标的股权的比例(即39.256%:18.75%:6.838%)进行分摊。
2、业绩补偿的具体实施
补偿义务发生时,补偿义务人应当首先以其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出售所持公司股票所获得的现金或公司存管的尚未支付价款履行补偿义务;如补偿义务发生时补偿义务人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初始购入价值或公司存管的尚未支付价款不足以支付当年应补偿金额时,补偿义务人应当就差额部分以自有现金向公司进行补偿,并应当按照公司发出的付款通知要求支付现金补偿价款。补偿义务人应当在收到公司发出的付款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现金补偿款,如补偿义务人延期支付现金补偿款,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向公司支付滞纳金。
补偿义务人以其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出售所持公司股票所获得的现金履行补偿义务按以下方式实施:
补偿义务人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初始购入价值=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份数×资产管理计划购买公司股票的平均价格
当年应补偿金额不超过补偿义务发生时补偿义务人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初始购入价值时
资产管理计划应变现的股份数=当年应补偿金额÷资产管理计划购买公司股票时的公司股票平均价格;
当年实际获得补偿金额=资产管理计划当年应变现的股份数×当年变现时的公司股票价格。
当年应补偿金额超过补偿义务发生时补偿义务人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初始购入价值时
当年实际获得补偿金额=当年补偿义务发生时补偿义务人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股份数×当年变现时的公司股票价格+(当年应补偿金额-当年补偿义务发生时补偿义务人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初始购入价值)
公司与补偿义务人一致确认,上述实际获得的补偿金额与应补偿金额存在的差异无论正负均视同补偿义务人已按应补偿金额履行完毕补偿义务。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73.53%股权2019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K20859号),东菱振动2017年-2019年盈利预测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约定,按照“累积计算补偿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金额如下: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之前年度应补偿金额=[(10,800-9,259.10)÷10,800]×26,470.80-0=3,776.75万元。
补偿义务人需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具体需补偿的情况如下:
■
四、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菱振动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王孝忠、吴国雄、吴斌应补偿金额分别为2,286.41万元、1,092.07万元、398.27万元,应变现的股份数分别为3,098,956股、1,514,236股、546,099股。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0-01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徐州“万悦城一期”和扬州“812号地块”已全部竣工,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
●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0,897.8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预案》,同意对徐州“万悦城一期”项目和扬州“812号地块”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5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36,411,332股,发行价格9.53元/股,共募集资金1,299,999,993.96元,扣除发行费用16,666,854.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283,333,139.36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5月20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以及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065号《验资报告》。
2015年5月20日,募集资金总额1,299,999,993.96元扣除承销商东吴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用13,600,000.00元后的余额1,286,399,993.96元存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根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孙公司苏州高新(徐州)置地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地产(扬州)有限公司。公司根据苏州高新(徐州)置地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地产(扬州)有限公司的资金使用计划,将募集资金划转到苏州高新(徐州)置地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地产(扬州)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截至2020年4月17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初始存入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金额不等,原因系理财收益、利息收入。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4,112.7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8年2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于到期前逐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实际使用31,4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1,400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9年1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于到期前逐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实际使用27,4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1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7,400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20年1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于到期前逐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实际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4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0年4月17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行严格管理,在保障项目进度和使用效果的前提下,本着节约的原则对资金使用进行合理规划,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项目的总投资;同时公司通过公开招标、多方比价等方式,降低了采购价格,节约了项目实施成本。
另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20,897.84万元(含理财、利息净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截至2020年4月17日,徐州“万悦城一期”、扬州“812号地块”未付款为4,529.93万元、936.21万元,分别为工程尾款5,195.06万元,质保金271.08万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六、募集资金专户安排
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后,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所有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七、相关决策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预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3、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认真审议后认为:
1、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加经营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苏州高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完成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苏州高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苏州高新2019年董事会年会(九届十四次)会议决议;
2、苏州高新2019年监事会年会(九届七次)会议决议;
3、苏州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专项说明、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关于苏州高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36 证券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0-020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19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5日
至2020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列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①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个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
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③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0年5月12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提交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同时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④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⑤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2)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5月12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30
(3)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19楼
邮编:215163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512-67379025,67379072
传真:0512-67379060
六、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