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7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该所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自成立以来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3年,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1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即201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8号。除此之外,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吴宇,中国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五四奖章获得者。1995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拥有25年的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1995年至今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业务总监、合伙人。曾为机器人(300024)、辽宁成大(600739)、聚龙股份(300202)、芯源微(688037)、鞍重股份(002667)、锌业股份(000751)、莱茵体育(000558)、智云股份(300097)、营口港(600317)、锦州港(600190)、经纬测绘(838010)、东邦环保(872636)、金印传媒(871470)、港峰股份(870496)、辽宁中科(872680)、辽宁文投(832647)、辽宁天丰(834123)等上市公司、IPO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情况。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宫颖,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

拟签字会计师:冯颖,中国注册会计师,自1996年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300202)、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600231)、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688037)、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000751)、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300210)等上市公司、IPO 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情况。

拟签字会计师:董博佳,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5年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0558)、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688037)、福鞍控股有限公司、鸡西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阜新高新技术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830852)等上市公司、IPO企业、发债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19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50万元(含税)。

关于2020年度审计费用,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关于续聘容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0-01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在原财会[2018]15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自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2、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保值》会计准则;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会计准则,以上四项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相关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新收入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5、债务重组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三)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五)债务重组准则

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0-01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者联系邮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本公告日起,将投资者联系邮箱变更为:688037@kingsemi.com,原邮箱地址停止使用。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其他投资者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若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公司投资者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投资者咨询电话:024-23826230

电子邮箱:688037@kingsemi.com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16号

邮编:110168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0-015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现金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348,305.9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4,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5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5.87%。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现金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0-016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源微”或“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14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内控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19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0年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020,611.81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推进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公司业绩,有利于公司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本次公司监事薪酬计划是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审议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