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35版)
5.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本结构,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方案的制订和审议程序。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803.2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16.53万元。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利于公司的规范管理,有利于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所处阶段的发展需要,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合理,同意予以确认。同时,同意2020年公司领取薪酬的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6万元(含税),公司非独立董事及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的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8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是基于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加大研发投入,探索投资机会,拓展细分领域市场,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兼顾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的综合考虑。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9,907,227.0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7,360,588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212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9.85%。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公司2019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高端装备当前处于行业的快速发展阶段,公司近年来持续开拓细分应用领域,部分细分领域的营业收入实现增长,但同时经营性现金净流量面临阶段性压力,资金需求较大,公司拟利用留存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用于加大研发投入、深挖更多细分领域的商业机会和投资机会、生产经营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从事机器人与智能制造领域的研发、设计、制造、应用、销售和服务,属于高端装备制造,在组成机器人行业产业链的机器人零部件生产厂商、机器人本体生产厂商、系统集成商及终端用户的四个环节,公司处于系统集成商的环节。
机器人产业当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系统集成技术促进了制造业的升级,各类应用场景不断涌现,继汽车制造行业之后,系统集成技术在3C、船舶、工程机械、摩托车、电梯等细分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未来的市场增长空间仍然巨大。同时,随着竞争的加剧及客户持续提高的效率及品质的要求,产业将出现整合的趋势,必将加速行业内企业的优胜劣汰。
公司所处行业的客户项目定制化特点,项目周期长,投入大,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大。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发展主业,围绕机器人与智能制造领域的研发、设计、制造、应用、销售和服务发展。随着行业对技术不断提高及升级的需求,需要保持持续的研发投入,同时,由于业务项目定制化的特点,项目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订单式生产”模式,项目过程通常包括设计、生产、调试、预验收、现场交付到终验收,项目周期长,投入大,要达到及保持行业领先地位,需要一定时期内保持高投入以抢占市场先机。目前公司处于相对快速发展阶段,抓住此阶段的发展机会至关重要,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技术研发、产业化以及市场开发。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097,546.94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7,128,118.29元,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整体财务状况稳健向好。2020年,公司将全力推进技术研发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加大各细分领域市场的拓展力度,重点开发新增长的领域,包括新能源车辆、新材料焊接、装配自动化,以及高铁、航空航天、海洋工程细分领域。在技术研发过程中,公司拟招募国际和国内一流的技术人才,加大研发投入。同时,为实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目标,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组织结构优化、市场营销网络建设、业务流程整合等方面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不断促使公司经营向专业化、技术化、集约化、规范化的现代经营模式转变,不断做深做强,为全体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目标的实现。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以有力推动项目的研发进度,不断践行外延式发展策略并积极探索在相关领域的投资机会,拓展细分领域市场。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本次方案是兼顾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的综合考虑。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 2019 年度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加大研发投入、深挖更多细分领域的商业机会和投资机会、生产经营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2019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上述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及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本结构,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方案的制订和审议程序。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9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8,032,842.30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165,275.46元。
是否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是。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2号”《关于同意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840,14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7.5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63,946,049.8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071,815.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5,874,233.95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0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2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补足,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净额超过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部分资金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投入使用。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公司拟置换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11,803.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出具了《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218号)。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了人民币 616.53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616.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218号)。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803.2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16.53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803.2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16.53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803.2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16.53万元。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218号),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瑞松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218号);
3、保荐机构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0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审计费用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 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王耀华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张之祥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吴震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实际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55万元。
2020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审查,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的从业资格,同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同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4、本议案尚须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1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正)》及工商登记机关的相关指引要求,现拟将《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4月 25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2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2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B栋3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6日
至2020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另,公司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0年5月25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广州市瑞祥路188号 C栋一 层)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 地点现场办理,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0
年5月25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 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535
联系电话:020-66309188-882
联系人:郑德伦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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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