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69版)
因新三板挂牌公司陕西伟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报表审计,2020年1月14日收到陕西证监局文号“陕证监措施字(2020)5号”监管措施文件,对中兴华所及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
2019年7月15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9)17号自律处分决定书,对中兴华所给予警告处分,暂停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6个月。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世欣,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等资格。徐世欣先生自1985年7月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已35年(证券从业经历28年)。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负责并参与过威海广泰空港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海信视像股份有限公司等20余家上市公司IPO及年报审计工作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等10余家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没有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勇,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拥有20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先后为威海广泰、天业恒基、海利尔等多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2016年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没有兼职情况。
本期签字会计师:王洪德,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从事事务所审计业务至今,先后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六和集团有限公司、原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提供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没有兼职情况。
李江山,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从事事务所证券审计业务至今,先后为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提供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没有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预计和2019年度不会产生较大差异。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在公司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中兴华所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体现出良好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时,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因此,该所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其所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实际状况。因此,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2020年4月24日,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0-016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对公司会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新收入准则相关情况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2、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4日,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的起始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公司会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准确、可靠,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公告编号:2020-017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9日9 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9日
至2020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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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0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进行了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13、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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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的证件: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的身份证、股票账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委托人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票账户、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出席会议;
2、登记手续及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上述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但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登记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315号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9:00-16:00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86765129
传 真:(0532)86765129
邮 编:266510
联 系 人:季修宪 王仁华
2、出席现场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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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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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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